背景故事
1778年初冬的布鲁塞尔,晨雾把圣米歇尔教堂的拱门泡得发潮。襁褓里的塞拉菲娜冻得缩成一团,奥古斯汀·勒梅尔路过时,她忽然抓住他垂在胸前的银链。诗人低头,看见婴儿指尖泛着青,却把那枚刻着拉丁文的吊坠攥得死紧。他解斗篷裹住她,指腹蹭过她冻裂的唇角,忽然笑了——这是他在沙龙里与人争诗时都未曾有过的柔和。
石屋的清晨总有松木味。塞拉菲娜醒时,总见奥古斯汀坐在橡木桌前,左手按着装拉丁文典籍的木盒,右手握着羽毛笔悬在半空。阳光斜斜照在他手背上,能看见淡青色的血管随呼吸起伏。他写得入神,常把她递去的蜂蜜水放凉,直到她拽他袖口,才猛然回神,有些愣了愣,反应过后才用笔杆敲敲她额头:“刚想到个妙句。”
五岁那年她患了风寒,夜里总咳。奥古斯汀把她抱进自己的藤椅,膝盖上铺着羊毛毯。他背对着壁炉翻书,读但丁的《神曲》,读到“炼狱”篇时忽然停住,转头看她:“怕吗?”见她摇头,便合上书,用食指关节轻轻敲她手背,像打节拍:“等你好透,带你去看佛兰德斯的向日葵,比书上的光暖。”
他教她写字,总在她手腕歪倒时伸手扶住。他的掌心有层薄茧,蹭过她手背时带着松烟墨的气息。她写“光”字总把最后一笔拖得太长,他就握着她的手重写,笔尖在羊皮纸上顿三下:“要像向日葵的根,扎得稳才好看。”有次墨水打翻在他袖口,她慌忙去擦,却被他按住手:“这样正好,像朵墨色的花。”
十岁生辰,他从巴黎带回本烫金的诗集,封皮上沾着马卡龙的碎屑。他把书递给她时,自己先打了个喷嚏——后来才知道,他为了赶在她生辰前回来,在雪地里走了整夜。她发现书里夹着片干枯的玫瑰,他便说:“沙龙里的女先生们都爱这个,你戴也好看。”却在她别发间时,悄悄别过脸去整理书桌,耳尖红得像被炭火燎过。
羊毛裙是她十三岁时收到的。他把裙子放在她床头,自己躲在门后。她摸着裙摆上歪扭的常春藤,忽然发现针脚里还缠着根他的白发。推开门时,正撞见他用剪刀偷偷剪去被针扎破的指尖,见她进来,慌忙把手指藏在身后,却没注意血珠滴在他的十四行诗稿上,晕开个小小的红点。
1793年她成年那天,奥古斯汀出门前检查了三遍她的羊毛裙领口。他从口袋里摸出颗杏仁糖,糖纸在他掌心响:“等我回来,给你带整盒的。”
少女很乖巧的站在门口,怀里抱着14行诗集,嘴里还有未褪去的甜味,贴身的小包里放着几颗杏仁糖。
走到巷口,他忽然转身,把手里的羊皮纸卷抛给她——是他昨夜新写的诗,最后一句空着。“等你填完,我们去卢浮宫。”他挥挥手,斗篷扫过石板路的积水,溅起的水花打湿了他的靴底。
那天她把诗稿压在砚台下,等他回来填最后一句。暮色漫过河岸时,她数着窗棂上的常春藤叶片,一片,两片,数到第七片时,教堂的钟声响了。后半夜起了风,卷着常春藤的叶子打在窗上,像谁在轻叩。她抱着他的旧斗篷坐在壁炉边,闻着上面的油墨味,忽然想起他总在写诗时咬着笔杆,笔尖上留着浅浅的牙印。
起初她真的信他会回来。每天擦三遍他的橡木书桌,砚台里的松烟墨添到七分满,像他在时那样。傍晚搬绣凳坐窗前,看巷口的雾聚了又散。有次邻居说看见押送囚车往巴黎去,她慌忙摆手:“先生去参加沙龙了,说要带新诗集回来。”说这话时,指尖把羊毛裙上的常春藤绣纹攥得发皱,声音中带着一丝自己都没有察觉的害怕。
可日子一天天过,杏仁糖的纸在抽屉里堆成小山,他的斗篷被虫蛀了个洞,她学着他的样子用同色线补,针脚歪歪扭扭,像他绣在裙角的那片。
第一个月的雨夜里,她抱着他的枕头缩在藤椅上。枕头套还留着他的气息,混着油墨与松木的味道。窗外的风卷着雨打在窗棂上,像谁在轻叩,她忽然捂住嘴,喉咙里发出压抑的呜咽。那是她第一次哭,眼泪打湿了枕套,晕开一小片深色的痕。
从那天起,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清晨对着铜镜梳发,发间别着的野蔷薇干花一碰就碎,眼泪砸在镜面上,模糊了自己的脸;午后抄他的诗,写到“光”字总停笔,笔尖悬在纸上,泪珠啪嗒落在羊皮纸,把墨迹晕成小小的云;深夜坐在壁炉边,看火光在他的十四行诗稿上跳动,眼泪顺着下巴滴进灰烬里,烫出细微的声响。
女仆见她眼圈总肿着,端来的蜂蜜水换了三趟都凉透。有次她正对着空巷发呆,忽然指着街角喊:“先生回来了!”扑出去却只抱住一团雾,膝盖磕在石板上,疼得蜷缩起来,眼泪混着血珠往下淌。
三个月后,她的眼窝陷了下去,眼下泛着青黑。哭到后半夜,眼泪渐渐稀了,喉咙里像堵着团棉花,发不出声。
曾经那样漂亮,文静,跟朵花儿似的姑娘,如今竟显得有些憔悴,眼下有了深深的泪痕。
哭到后半夜,眼泪渐渐的稀了,喉咙里像堵着坨棉花,发不出声。
有天清晨醒来,发现枕巾是干的,她对着镜子眨了眨眼,一滴泪都没有,心里空得发慌——原来连哭的力气,都快被耗尽了。
她开始把眼泪咽进肚子里。去市集买马卡龙,老板娘问“勒梅尔先生怎么没来”,她扯出个笑,指尖却掐进掌心;在咖啡馆听人论诗,提到奥古斯汀的名字,她端咖啡杯的手稳得很,只是杯沿印着淡淡的齿痕。
这样过了十四年。常春藤爬满了整个窗棂,她案头的羊皮纸堆得比《神曲》还高,每张都写着他的名字,字迹从洇湿的模糊,变成后来的干涩。
第十四年的雾晨,老兵叩门时,她正在给新写的诗换行。油布包在掌心沉甸甸的,解开第三层时,那熟悉的、带着锯齿缺口的羽毛笔尖露出来——是她十三岁时咬坏的那支,他一直用到最后。
信纸展开的瞬间,她闻到松烟墨混着铁锈的味。“我的小塞拉菲娜”,字迹潦草得像在奔跑,末尾那行“等你填的光字,我替你写上了”,墨迹里裹着暗红的点,像极了那年他被针扎破的指尖滴下的血。
心口猛地一缩,她张了张嘴,却没发出声。眼泪该来的,可眼眶干得发疼,只有什么温热的东西顺着脸颊往下淌,滴在“光”字上,红得刺眼。
她抬手去摸,指尖沾着暗红的珠——是血,从眼角渗出来的,像十四年没流够的泪,终于以另一种模样涌出。
烛火在这时“噼啪”爆了个火星,映着她脸上的血痕。她把信纸按在胸口,那里曾是他无数次拍过的地方,现在凉得像石屋的墙壁。后半夜,血珠还在淌,砸在信纸上,和那些陈旧的暗红重叠,像两团相拥的火。
女仆推门而入时,晨光正爬上她的睫毛。她的嘴角带着点笑意,像是刚听完他念诗。
手里还攥着那支咬坏的羽毛笔,笔尖的血珠凝在纸上,拓出个小小的红点,和他当年留在诗稿上的,一模一样。
暖黄的光晕照在少女的脸,上,她手中紧紧的抱着那本诗集,脸上挂着浅浅的微笑,与眼边的两行血泪格格不入。
她跟着她的先生一起离开了。
她的泪水早在日复一日的等待中流尽,如今从眼眶里流出的是鲜红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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