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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冷千夜是吧?我要它全家陪葬!

……

“宝贝的!我他宝了个贝的服了!冷千夜是吧?我要他全家陪葬!不!我他妈的要把他砍成三千万段然后把它的尸体焚烧成灰均匀地拌进猪饲料里去!”

沈濯涟的眼里闪过了大大的懵逼与熊熊燃烧的怒火,这也算情理之中,她做好了心理准备,却没想过这个心理准备还是准备少了,这些东西对一个十三岁的孩子确实过分逆天了。

“诶?沈小姐,你没事吧……”

但她强大的内心素养也为她迅速地冷静下来奠定了基础。

“苏女士,我没事……只是这东西实在是令我的身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我现在的感觉就像是被别人强硬地塞了一坨屎又被人强硬地灌了一盆尿……算了,这种屎尿屁的比喻实在是太过于的粗俗不堪了,而且敌人有没有被我恶心到不知道,我会先被恶心的吐出来的。

“呵,苏女士,你的意思就是,他说着爱你,而后一个二十好几的混蛋,年龄差差了整整九年,一个小学到初中的时间的恋童癖就这样把你性侵而后囚禁?!”沈濯涟沉默了一会儿,“孩子,冷千夜就是一个畜牲,这已经毋庸置疑了。”

“但我之前确实也……”

“小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沈濯涟神色平静,“何况如果这就是爱,我早就可以直接以爱为名把那男的杀了,还需要想法律程序?”

“啊?可我现在和他算是配……”

“这种东西叫做证据,宝贝。这东西叫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冷千夜贿赂公职人员藐视法律的证据。”沈濯涟轻笑,“你都没到法定年龄,那这又算什么合法证明啊,没有哪个畜牲不如的东西会脸大到为了结婚率把这种东西当真吧。”

“诶?原来可以这样?”苏昭玉呆住了。

“没错没错,至少法律上你没问题,去做验伤,找到证人,把它告上法庭去吧!其他事情上,如果他们手段过激……呵,那我动手叫做正当防卫与未满十四周岁杀人不犯法;好吧,其实也可以是已满七十五周岁过失犯罪的从轻与减轻处罚。”

苏昭玉大脑已经宕机了:“啊?你这个是怎么知……”

“我个人觉得一个合格的现代文主角,至少应该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仲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人民调解法》《行政强制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教育法》《教师法》都看一遍。”

“不会吧,那你……”苏昭玉瞪大了双眼,神色里满是倾佩。

“但我是玄幻文的主角,所以……我也只看过《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劳动法》而已啦。”沈濯涟摊手笑了笑。

“只看过?”苏昭玉内心依旧无比倾佩眼前这人,就算她说自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十三岁孩子,但不论是这家伙从容不迫的气场还是对法律条例的完整记忆和那有几分超前的思想,这都不像是一个普通的孩子该有的样子。

“不敢想象,你究竟是在怎样的一个生存环境下长大的。”她看着此人那宁静柔和却又锋芒毕露的蓝色瞳孔,其中有着孩童的天真,其中却也有着对世间一切美好与恶毒之物凝结成的精华。

沈濯涟看着身前的女人,苏昭玉,她仿佛是这个糟糕透顶的世界中万千无序里诞生的奇迹,如若沈濯涟并非厌烦神明存在者,她也要赞叹一句这就是神祗用子宫孕育的美玉——苏昭玉啊,她的内心虽然敏感自卑、她思想的建立虽然受别人恶意的控制;但她却可以拥有自己的主张,她敢于挑战权威,她敢于为自己而奋斗,她敢于提出属于自己的质疑——这很好,这很好,好到沈濯涟那紧锁着的眉头在看到她面庞的那一刻时便舒展开来。

“呵,你亦如是。”沈濯涟笑了笑,“在所谓的父亲不仅和死了没什么区别还完全作为添乱者登场的成长环境下,你竟然还拥有反抗的火种存续,这真的很好。”

“诶?我吗?”苏昭玉呆了呆,眼神有些不自然地躲闪着沈濯涟澄澈的瞳孔。

“如果可以自信一点就更好了,女士。”沈濯涟抬眼看着苏昭玉,现在,她已经可以接受所有狗血设定了,“那些事情,报警了吗?固证了吗?”

苏昭玉丝毫没意识到不对:“报了,但他们说是家事,只是拍了拍照,让他签谅解书而已……”

一如既往的,沈濯涟做好了心理准备,但这结果也一如既往地可以轻而易举地突破她的心理承受下限。

“我现在真他妈的想把月饮泉照那个混账抓出来揍一顿,非法拘禁、□□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违背相关法律建立的相关婚姻关系结果这他妈的叫做家事……”沈濯涟的瞳孔有一瞬间染上血红色,“这混账脑子里到底装的是些什么?天马行空也不带这么整的吧?倘若小说取材于现实,那你又他妈的魔改成啥了?!哪个混蛋教的她法外狂徒与权势滔天的男主角是虐文的标配啊?这混账……到底是哪个畜牲不如的东西觉得女主被男主一系列犯罪行为对待之后它应有的惩罚只是永失所爱?这种东西要是真的爱女主,它就应该去警局自首好不好!Damn!畏罪自杀都配不上它对女主造成的伤害!

“靠,这逼样的世界乘早毁灭吧。”沈濯涟举起了手里的中指对向天空四十五度,“我真他妈的服了,虐文小说里这种违法犯罪祸害众生的东西都他妈的去死吧!妈的,见不得光的神经病,死全家的贱狗,罪该万死的老鼠!去死去死……都他妈的去死啊!!!”

“诶?沈小姐你……要不……先冷静一点?”苏昭玉呆愣愣地看着眼前这自信从容的孩子到底是怎样被气破防的,她似乎已经看到眼前这人头顶有火在烧了。

“哈!呼……”沈濯涟脖子上的项圈似乎发了一下光,沈濯涟也在下一刻冷静了下来,“没事,呵呵,区区畜牲不如的人渣,有何资格直面我的怒火……”

苏昭玉沉默了,她个人觉得如果不是对他们的行径恨的咬牙切齿、不共戴天,倒也不至于会在“人渣”这两个字前面加了“畜牲不如”这样一个形容词来框定范围吧?但出于礼貌,她并未多做言语。

“呵哈哈哈!月饮泉!我可去你妈的吧!不仅让我死了爱人还要我见证别人的苦难与这个一团乱的该死的世界!呵哈哈哈哈!”沈濯涟已经被气笑了,“怎么,我自己那个案子还有自个二审,又让我一个人来整这么诡异的事情?!真的是……我他妈干脆一发死星天裁重启世界吧!”

“呃……沈小姐你怎么又……”苏昭玉感觉这位身上真的在往外面冒火。

“哦不对,爱人去世那个应该怪马哈鱼,而且小白只是和铁墓互肘去了而已,他还没起呢,他还没死呢——没错,他一定会活着的……”沈濯涟嘴角挂着比哭还难看的笑容,“哈哈哈,33550336,这个数字就是把我杀了、成了鬼了我都他妈的忘不掉了……呵哈哈哈!他妈的,我记我自己的救世轮回的重启次数都没记这么精确过!”

“沈小姐?你真的没事吗?”苏昭玉已经懵逼了,眼前这人怎么还越想越疯了。

“呵,反正这个世界已经阴的没边了,我为什么还要遵守这狗屎一样的规则?这年头,想要发泄情绪还他妈的要挑一个不会扰民的时间……”沈濯涟看着自己这个二楼的小房间,又看了看挂钟上显示的上午十点半的时间……

她毅然决然地拉上了窗帘,打开了身后的音响与麦克风。

“别的我不知道,只是苏女士,妥协绝非良方,但让畜牲付出代价随时都行。所以在此之前,我希望你不要先活在因那混账而生的恐惧里。”她笑了笑,递出了麦克风,“有我在,他们连近你身十米都做不到,所以……来尝试一下吧,人有的时候就是不应该太把别人目光当回事,在你还没做好准备前,我会陪在你的身后,我尊重你的一切选择。”

显然,沈濯涟的语言系统还没有随着情绪的平复而恢复过来,但苏昭玉笑了笑,接过话筒:“所以……濯涟,你想我做什么呢?”

“摇滚,听过吗?”沈濯涟嘴角扬起笑容,“没听过也随便,世界上的歌曲那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只不过我还是喜欢把情绪融合在歌词里吼出来。”

苏昭玉呆呆地看着眼前神色自如的沈濯涟:“诶?比如?”

“I'm tearin' it down!Embrace the detonation!Burnin' it loud!Cravin' our damn creation!Breakin' the chain!I'm reachin' for ya.Oh oh oh oh oh oh yeah!

“Shout till the end!This blaze is my salvation.Sword in the wind!I strike without damnation…Shatter the skies!No fate, no king, no god!

“Fall to my name!!Fall to my name!!Fall to my name!!Fall to my name!!Fall to my name!!Fall to my name!!…my name!Fall to my name!!!”

……

“沈小姐您……麦还挺炸的。”苏昭玉默默捂住了耳朵。

“哈,那到确实。”

沈濯涟无奈地摊了摊手,她也无可奈何,毕竟歌会唱和不会唱这是两码事,而且这歌音域范围太广了,三天速成,自己没有唱跑调都很厉害了:“所以我才说不要太在意他人的眼光嘛。”

注:

1.月饮泉照就是本作者,月饮泉也是

2.部分无关内容详见游戏《崩坏:星穹铁道》中3.4与3.5版本主线剧情,主要提及的还是3.4版本,此处详见《中二病拯救世界》中第12章与自那以后的作者有话说里的备注

3.沈濯涟部分相关内容详见《中二病拯救世界》文本,本人《凌焚瑶光碎紫渊》还没写到

4.沈濯涟唱的歌叫《耀斑》

5.这里就表明了沈濯涟是天平历9月4日穿越的

5.此处角色话语参考法律(别看了,角色虽然懂得挺多,但其实作者只看过《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裂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由于找不到旧版,所以用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该版本新增条例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之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的有更改,但在本文并没有多少需要用到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正教育。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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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冷千夜是吧?我要它全家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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