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目的战术手电光束如同冰冷的探针,牢牢钉住林砺和她臂弯里那个沉甸甸的黑色战术包。
强光包围下,她看上去摇摇欲坠。
林砺微微眯起眼,适应强光,脊背挺得笔直,下颌线条绷紧。
不见一丝寻常嫌犯被捕时的仓皇或颓丧,只有一种近乎冷酷的平静。
周正平警服上的警徽在闪烁的光线下反射出冷硬的光泽。
他高举着警官证,宣告权力依据,声音穿透残留的警报余音,字字清晰。
周正平:“林砺!我是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刑侦支队周正平!现依法对你进行盘问!你手中黑色包裹与银行金库失窃案相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现对该包裹进行紧急搜查!请立即放下包裹,配合检查!”
林砺冷静地扫视证件,将战术包轻放于地,伸出双手。
尽管在这样的情况下,她的声音依旧平稳,不带波澜:“周队长,程序我懂。我会配合调查。”她主动向前一步,将战术包轻轻放在地上,随即伸出双手,掌心向上,手腕并拢平伸,姿态是配合的,却带着不容拒绝的强硬:“请依法执行,规范记录搜查过程,确保物证完整性。请使用正面约束。”
她的要求精准而专业——正铐,非背铐——这细微的差别,是她此刻仍试图维持的体面与对程序的掌控感。
冰冷的手铐“咔哒”一声锁上,金属的寒意贴上皮肤。
冯悦手持执法记录仪,镜头聚焦于地上的黑色战术包,清晰记录其与林砺的位置关系、车库环境,以及林砺被铐住的双手。
上前一步,冯悦指向战术包,目光锐利如刀:“林砺,这个黑色Cordura材质战术包,是否为你今晚携带进入瑞丰银行之物?”
林砺直视镜头,回答清晰:“是。它是我今晚带进银行的个人物品。”
冯悦继续追问核心问题:“包内物品,是不是你于23:00至23:02期间,在瑞丰银行金库区B-107号保险箱内取出?”
林砺神色不变,仍尽力保持措辞滴水不漏:“警官,关于物品来源及存放位置,我个人无法在无第三方客观证据,如银行全程监控录像、金库门禁系统日志佐证的情况下确认。”
“但既然警方基于现场勘查认定其与B-107区域相关,我尊重并认可警方基于当前环境证据得出的初步结论。”
她的话既未直接承认非法侵入和取物行为,又巧妙地将举证责任推给警方依赖的监控日志,同时不否认包的位置关联,为后续切割留下空间。看来是来之前就早已做好了准备。
但是她哪里知道,警方早就做好了严密布控,即使是在今晚特殊情况下,他们也有完全不依赖于银行系统的独立高清监控。
陈浩在镜头下谨慎地拉开战术包主拉链。深灰色的A4尺寸硬质收纳盒暴露在灯光下,盒体紧闭,没有任何标识。
林砺的目光瞬间锐利如刀,死死锁定那个盒子,脸上依旧维持着无懈可击的平静,但眼睑下方,瞳孔几不可察地骤然收缩。
陈浩并未尝试开启收纳盒,而是将整个战术包,包括内含未开启的收纳盒小心翼翼地提起,放入透明物证袋,密封,贴上唯一编号标签。他迅速填写《扣押物品清单》,朗声宣读:
“扣押物品,黑色Cordura材质战术包壹个。内含深灰色硬质收纳盒,未开启,尺寸约A4,壹个。”
清单被递到林砺面前,她戴着铐的双手接过,目光逐行扫过清单描述,阅读得极其仔细,仿佛在审核一份重要合同。
仔细看过后,她清晰地声明:“我确认,现场扣押物品的外观描述,以及包内未开启收纳盒的状态,与清单记录一致。但请注意,我并未授权、参与或知晓任何开启此收纳盒的行为,对其内部存放物品的性质、内容、来源及法律意义,我在此刻毫不知情,亦不作任何确认。”
她的签名落在纸上,力透纸背。
周正平冷笑了一声,他不知道是该夸林砺大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还是该说她不见棺材不落泪!
·
地点: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审讯室
时间:2030年10月1日凌晨
审讯室的灯光冷白、空气凝滞。林砺坐在审讯椅上,手铐已调整至桌面的固定环扣。
她坐姿依旧端正,神情已从车库的紧绷转为一种深思熟虑后的、带着戒备的平静。
吴明霞一脸莫测的表情看着林砺,单刀直入:“林砺,你于9月29日23:00至23:02期间,是否非法侵入了瑞丰银行金库区,并盗取了B-107号保险箱内的物品?”
这个问题林砺并没有直接进行回答,而是目光沉稳地迎向吴明霞,语速平缓但有力:“吴警官,在就您提出的具体指控进行陈述之前,基于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我正式要求会见我的辩护律师沈墨先生。第二,”她刻意停顿,目光避开吴明霞,“作为被扣押物品的直接关联人,我是否有权在律师到场后,及时、全面地知悉警方从那个未开启的收纳盒中最终发现了什么?这将直接关系到我的知情权、质证权以及后续辩护权的有效行使。”
“在未获知核心物证内容前,我无法对关联行为做出准确解释。”她在试探警方到底从那个盒子里发现了什么东西。
吴明霞对于林砺的试探不为所动:“林砺,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案件证据,我们会在侦查过程中依法、适时地向你及你的辩护人开示。”
“你的律师权已获保障,沈墨律师正在赶来的路上。现在,请你如实回答刚才的问题。”
林砺微微颔首,不再纠缠:“既然如此,我行使沉默权,等待我的律师到场。在沈律师到来并了解基本案情前,我不会就案件核心细节做出任何陈述。”
又是这套。吴明霞不耐烦地用圆珠笔轻轻地敲打着审讯桌。
这种精通法律条文、步步为营的对手,是她最耗费心力也最需要耐住性子对付的类型。
没多久,沈墨风尘仆仆地抵达,看到林砺时,眼神出现一丝不易察觉的复杂神色。
林砺表情却没什么变化:“吴警官,我要求在辩护律师沈墨的陪同下,接受后续的询问。同时,基于律师有效辩护的需要,我请求在询问正式开始前,与沈律师进行必要的案情沟通。请安排专用会见室。”要求完全合法,且符合标准操作。
吴明霞点点头:“可以。安排律师会见室。”
林砺与沈墨被带至一间独立的律师会见室。室内仅有桌椅,依法不进行录音录像。
门被关上,门外有警员值守,可视窗可见内部轮廓,但无法听清谈话。
门关上的瞬间,沈墨脸上职业性的沉稳立刻被凝重取代。
他坐下,身体微微前倾,声音压得极低、语速飞快。
“林总,现场情况对您非常不利。战术包在瑞丰银行的地下车库现场扣押,这一点有多角度客观证据支撑。”
“警方目前指控的核心是利用系统漏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妨害作证以及盗窃,这些都是当前能钉死您的罪名。”
“而最致命的未知数是战术包里的东西。警方口风很紧,我目前完全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但看他们的样子,绝对是要命的东西。”
林砺的眼神在沈墨语速飞快的分析中变得异常冰冷,大脑就如同精密仪器高速运转。
她没有任何废话,立刻给出清晰指令。
“沈律师,配合调查是基调,但核心策略是切割。我想切割‘行为’与‘内容’认知。”
“不否认我当晚‘出现在’银行特定区域并带走了包。但坚决否认‘非法侵入’的指控。咬死‘进入时遭遇银行安防系统突发异常,权限混乱,通道异常开启,我是在混乱中被动进入该区域’。”
“否认‘意图销毁证据’,主张‘获取并转移该物品的行为,是基于对原保管方的保管责任及对物品安全性的担忧,认为其存在被未授权第三方篡改、滥用或销毁的重大风险,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临时性安全保管,目的是确保该物品的完整性,以待合法途径的确权或移交’。”
说话的时候林砺一直在观察沈墨的反应,看对方只是皱着眉倾听,并没有出言打断,于是才接着往下说。
“必须坚决、彻底否认我事先知晓盒内物品的任何信息。强调‘盒子是密封未开启状态获取的。我对盒内物品的性质、来源、内容毫不知情,从未开启,也从未被授权开启。它对我而言只是一个需要保管的密封容器’。”
“尽量把所有对内容的指控,都转化为对‘保管行为’合法性的质疑,而非内容本身的关联。”
“如果…如果盒子里的真的是对我不利的东西…”林砺眼中闪过一丝冰冷的决断。
“请立刻评估向警方提出‘有条件合作’或争取‘重大立功’的可能性。但前提是,必须由你作为我的代理人,在完全知晓证据内容并核实其真实性、关联性后,去和警方谈判。”
“合作的前提是换取量刑上的实质性空间,目标是尽量争取轻判。在我未授权前,绝不主动开口!”
“无论盒子里是什么,均不涉及程雪卿被杀案或其他命案的任何直接行为。经济问题、程序问题,尚有回旋余地。不惜一切代价,将检方最终指控的核心罪名,压制在‘盗窃行为’和‘妨碍司法程序’层面,避开命案指控。”
说实话,林砺比沈墨想得冷静太多了,甚至现在提出来的策略也不像是临时想出来的,而是缜密思考的结果。
这让他第一次认识到他的当事人有多可怕。
沈墨迅速在脑中梳理策略,点头道:“明白。切割行为、否认知情、交易求生、死守命案。”
“我出去后会立刻向警方申请初步的物证开示,至少知道盒子里是什么大类,并同时申请取保候审,虽然希望渺茫,但我会尽量为您争取。”
“请记住,从现在起,面对警方任何关于盒子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询问,您只重复一句话,‘我的行为有合理解释,但我对密封盒内物品毫不知情,一切法律问题由我的律师全权回应’保持沉默,直到我确认证据并制定下一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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