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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秋后算账

大半夜闹腾了这么久,又困又累的。但长孙琦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就是睡不着。

长孙琦总觉得,翻墙出逃碰见长孙珩和姬颂,透着怪异和蹊跷。

当时的情形,看上去仿佛兄长和姬颂抓捕黑衣人,恰巧遇上了翻墙离家出走的她。可她爬楼梯之前探听过墙外的声响,以防遇上巡逻的侍卫。那时她并未听见打斗的声响,可见姬颂在那之前就已经制服了黑衣人。他们若是只为捉拿黑衣人,为何抓住了黑衣人却迟迟不离去?这很显然,他们是在等她。

因为姬颂见到她时,不仅没有大惊小怪,还摆出一副果不其然的神情,甚至神采飞扬的跟她打招呼。这不是他一贯的行事作风!就以姬颂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性子,半夜偶遇爬墙的她。他必然不管时间是夜半三更,不顾地点是瓜田李下,更不会在意那群巡逻的侍卫,当即就会咋咋呼呼地嚷嚷得人尽皆知。除非一切都在他的意料和掌控之中。

其次,她夜半出逃,兄长和姬颂是如何知晓的?

翻墙出逃是她临时起意,旁人根本无从知晓。轻云及时出现在走廊上拦截她,是因为听到了她的动静。那兄长和姬颂呢?守株待兔?兄长又不是姬颂,哪有恶趣味来捉弄她!预卜先知?他们若是如此神机妙算,索性转行做江湖术士吧!

还有,姬颂押解着的黑衣人又是怎么回事?那黑衣人是来干嘛的?监视,跟踪,杀人,纵火……黑衣人的目标又是谁?是她,还是兄长和姬颂,亦或其他人?

此外,隔壁景昭王府望月楼上,喝酒赏月的无赖亲王也行迹非常可疑!大半夜不睡觉,躺在飞檐上喝酒,还选了望月楼那么个特殊的地方。她虽未曾亲自登上过那望月楼,但仅凭目测也知晓,站在望月楼的三楼,便足以将襄国公府西苑和花园尽收眼底。

而姬祉躺的飞檐恰好是三楼飞檐上。登高楼赏月品酒,所求不过是“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的逸趣。为何不直接登上望月楼的顶楼,偏偏选了三楼这么个不上不下的地方?不仅视野受阻,还没什么醉后只手摘月的妙趣可言。

若非他别有所图,倒是显得她小人之心了!

诸多疑点连接在一起,她似乎逐渐清明了。四个人中,两个不干正事的皇室子弟,一个身份不明的黑衣人,和只做正事的兄长,再加上姬祉在望月楼上的那个特殊位置,想想都知道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

无非是,姬颂和姬祉闲着无聊,以她会不会逃避太子选妃打赌,蹲守在望月楼看结果。偶遇追黑衣人的兄长,喜欢凑热闹的姬颂,去帮忙捉拿黑衣人。恰好,她今夜行动,得到望月楼上姬祉的示意,姬颂必然拉着兄长一起欣赏她翻墙逃跑的好戏。

她大致推测出事情的始末,却不知其中的细枝末节。毕竟,她对黑衣人的来意全然未知。要是知道黑衣人是谁派来的,她就能够**不离十地推测出整件事情的全貌了。

兄长今夜尚未解释,定然是不欲告知她,只能明日旁敲侧击地向姬颂打听了。

哎!摊上姬颂这么个以捉弄她为乐趣的混蛋表兄,简直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人做的事,他是一件不做,小鬼该干的缺德事,他是一件也不落!

窗外,东方既白,脚步声渐起。长孙琦在心底将姬颂骂个狗血淋头,才缓缓入眠。

襄国公府的晨昏定省并不严苛。太夫人顾氏图清净省事,只需每月初一前去请安。长孙琦的母亲深知女儿赖床的脾性,并未按照府中惯例要求她每日卯时二刻去汀兰院请安。

长孙琦一般辰时二刻起,梳洗用膳后,在辰时末前赶到汀兰院请安,跟随母亲安排的先生进学。

现下卯时末,她没来得及与周公对弈完一局,就传来了蔽月的搅局声:“女公子,女公子,您该起了。公子已经在外面等您了。”

蔽月轻手轻脚拉开床帐,窗外清晨的微光和房中明亮的烛光一起洒向帐内。

长孙琦蹙蹙眉头,翻身背对着床外的光线,把脸也埋进被子里,只留了一头比锦缎更柔顺丝滑的乌发咋在被子外面。

蔽月未雨绸缪地扯住被角,严防长孙琦裹着被子滚到床榻里侧:“女公子,您该起了!”

侍婢送来洗漱的温水后,蔽月和回雪习以为常的将长孙琦从锦被里剥出来,一人搀扶着,一人给她更衣穿鞋。直到洗漱梳妆完,被按坐在食几前,她方睁开眼睛用膳。

长孙珩正在一旁有条不紊的煮茶。他来时,长孙琦还未起,婢女便请他到正厅等候。他闲着着无聊,便向侍婢讨要了清虚城送来的茶叶,接替了煮茶侍女的活。

他斟了盏茶,递给神志恍惚的长孙琦:“你若实在困乏,便明日再去。”他几乎彻夜未眠,依旧神采奕奕。唯一的不妥之处就是眼底有些浅淡的乌青,但不仔细看也难以察觉。

“今日不去,明日就更不想去了。与其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不如现在就直接断了‘懒’念。” 长孙琦神色恹恹,嗅到他煮的茶叶是春涧雪雾,碰到茶盏的手,悻悻地缩了回去。神志清醒了大半。

她梳妆时,迷迷糊糊间误饮长孙珩让侍女送过去的春涧雪雾。即便是她只喝了一口,那苦涩的味道却像是残留在唇齿间,她接连喝了三杯温水,那茶水的苦涩之味也挥之不去。

不是长孙珩的茶艺欠缺火候,相反他煮茶的技艺堪称炉火纯青,而是清虚城的春涧雪雾就是以苦涩著称。

春涧雪雾的原叶是清虚城下险峻山涧的古茶树上采摘的,而且必须是瑞雪消融后长出来的头茬芽尖。还得是由少女在天亮之后、晨雾散去之前采摘,露水蒸干之前完成第一次翻炒。如此,春涧雪雾方是七分苦,两分涩,余下一分是瑞雪的清冽和晨雾的轻盈。

文人隐士争相追捧的春涧雪雾,在长孙琦嘴里唯有苦和涩,那一分雪雾的味道,她多次尝试都未曾有幸品尝到。自那之后,她便不再强迫自己喝春涧雪雾了。

即使她不饮春涧雪雾,但她是清虚城度颉道人唯一的女徒弟,清虚城凡是制作春涧雪雾,都会派弟子给远在京城的她送来一份。长孙珩煮的刚好是今年初春新制的春涧雪雾。长孙琦近日在烦心迫在眉睫的选妃之事,忘记让婢女给偏爱春涧雪雾的兄长送去了。这才留下漏网之鱼,难为自己又品尝了一番春涧雪雾。

一如既往的苦涩!也无雪和雾的味道!的确不合她的口味。

长孙珩注意到她仿佛被烫到缩手的小动作,倒也没说什么,从容自若地给自己续了一杯:“清晨给母亲请安时,母亲让我转告你,一切听从姑母的安排,莫要偷懒惹事。”

长孙琦点头应下了。睡眠不足,她提不起半点精神,也没什么食欲,有气无力地胡乱应付几口,就挥手让侍婢们撤了膳食。

漱口洗手后,轻云上前扶她。她索性倚靠在轻云肩膀,闭眼养神,任由轻云扶她出门。

轻云已然驾轻就熟了,平路上脚步都不让长孙琦绊一下。在快走到每一道门槛的时候,轻云都会主动放慢速度,低声提醒她小心。

也许是熟能生巧,一主一仆配合默契。不紧不慢的紧跟长孙珩的步伐出了府,又不慌不乱地上了马车。

给长孙珩牵马小厮是第一次见此场面,不由得大吃一惊。

长孙珩接过小厮手上的缰绳,跨上马背,跟在车驾右侧,一行人扬长而去。

一路上,长孙琦靠在轻云肩上补眠。马车在福康亲王府外停稳,轻云才唤醒了她。

轻云撩开帘子,正要扶长孙琦下车,街头却传来了一阵引人注目的马蹄声。

长孙琦站在车架上,抬头瞧向来人——姬颂!瞬间,瞌睡虫都没了。

姬颂奔至几步之外,就在要撞上长孙珩的顷刻间忽然勒马,马的前蹄高扬而起。离马蹄只有一步之遥的长孙珩面不改色,也没有要避开的意思,纹丝不动的立在原地。

马蹄落下离长孙珩仅有半步之遥,马背上的姬颂抚摸着马匹滑亮的枣红色鬃毛,冲长孙珩炫耀道:“这马不错吧?我从姬祉哪里顺的!要不是今早心血的来潮去马厩转了一圈,我都不知道他背着我私藏了不少宝马。品类、颜色应有尽有,就连稀缺的汗血宝马,他都有两匹,一黑一白。都快赶上给皇叔蓄养马匹的御林苑了。”

长孙珩气定神闲,道:“马不错,就是不懂规矩。”

他与马对视了一眼,那马便扬头嘶叫。嘶声还未止,马又对上了他的冷眼。仅仅长孙珩的一记眼神,马嘶骤停,低下头颅,朝后退了几步,安静得像个犯了错的孩子,不再抬头看长孙珩。

姬颂傻眼了:“不是吧!不是吧!你可是东周战神收归麾下的良驹,竟然怕长孙郎君的冷眼。”他拍了马腚一掌,马也未上前分毫,反而尥蹶子以示抗议,险些将他甩下来,“你这察言观色的本事是跟谁学的啊?这般精湛。”

姬颂又弯腰俯身,拍拍马的肩膀,鼓励道:“怕什么?撞上去!你主子是景昭亲王,你背上的是亲王世子。有我们给你撑腰,你完全可以在京都城里横着走,还怕他一个小小的世家公子不成。”

那马仿佛通人性似的,扬头嗤之以鼻。任凭姬祉唾沫横飞的怂恿,它都定定的站着。看似温顺,实则傲娇极了。

长孙琦旁观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正为有惊无险舒了口气。又听见了姬颂的混话,她恨不得一脚将姬颂踹下马,摔个鼻青脸肿,省得招人嫌。

长孙琦走过去,直勾勾瞪着他,怒气冲冲道:“姬颂,你是不是皮子痒痒了?要请姑母的鞭子,帮你挠挠吗?不抽得你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卧床不起,你是不长记性啊?”

长孙琦的话直捣他的心窝子。

“长孙琦,别胡来啊……我要是挨鞭子,你就得跪祠堂。” 现已是春末,沐浴在暖阳之下的姬颂却感觉浑身发凉,打了个寒颤。

对于姬颂的威胁,长孙琦不怒反笑,道:“我哪怕是跪三天祠堂,三天之后,我仍是活蹦乱跳的。反倒是你,一顿鞭刑伺候下,估计要在府里躺上十天半个月的。即便姑母手下留情,你皮糙肉厚,三鞭子下去,你也没法在城里威风凛凛的纵马横行了。这买卖不亏!……哦,还为街头百姓除去你这祸患,省得你屡次三番骑马搅得街道鸡犬不宁。一举两得,岂不快哉?”

“长孙琦,三年多不见,你越发小肚鸡肠了。这不是没伤着你兄长吗?”姬颂翻身下马,亦步亦趋地逼近长孙琦,冷言邪色道:“一言不合,你就要喊打喊杀的。还大义灭亲?长本事了!”

长孙琦被逼的连连后退,正在她准备蓄力推开姬颂时,长孙珩挡在了她前面。

长孙琦素来不惧姬颂,也不是欺软怕硬的性子,但在历经三年战场磨砺后杀伐果断的将军面前,难免也会倍感压迫,不由自主地退缩。再加上,姬颂此人生来就桀骜邪魅、蛮横跋扈,说话时又趾高气扬、盛气凌人的。五大三粗的壮汉都惧怕他,更别说是娇俏玲珑的女娇娥了。长孙琦没被他吓得花容失色,已是女中翘楚了。

对上护妹的长孙珩,姬颂顿感无奈:“就是吓唬,吓唬她!我还真敢碰她一根汗毛不成?她弱不禁风的小身板,经得起我一巴掌吗?再说了,她是你们的掌上明珠,我这路边顽石要是碰她一下,母亲不得将我拆胳膊卸腿,挖心掏肺,曝尸城墙。”

僵持片刻,长孙珩丝毫没有要让开的意思。他颇为不爽地道:“搁这表演兄妹情深呢?妹妹为兄长义愤填膺,兄长挡在妹妹前面遮风挡雨。”

他嘲讽的话音落下,长孙琦畏畏缩缩的从长孙珩背后探出个头来,朝他扮了个鬼脸,一脸的小人得意,道:“谁叫你既没兄长也无妹妹,孤身寡人一个。吃亏了吧!”

闻言,姬颂刚平复的心情,瞬间火冒三丈:“长孙……琦!三天不凑你,你就蹬鼻子上脸……”

“放肆!是谁胆敢在王府外面大声喧哗、吵嚷?”一衣着华丽的夫人,款款从府里走来。她身后跟着四五个仆妇婢女。

门外的侍卫整齐划一地行礼,毕恭毕敬道:“王妃。”

长孙琦和长孙珩也恭敬的向来人行礼问安。

长孙韵前脚踏过门槛,后脚还在门内,就被迎面而来的黑影团团抱住。接着耳边响起了哭诉:“母亲,你可算是来了。你再不来,儿子就要在自家门口被表弟和表妹联手欺负了……”

长孙琦给整无语了:你都过弱冠之年了,还好意思扑在姑母怀里撒娇、告状、求安慰。还是恶人先告状。

长孙韵随即双手用力推开熊抱住自己的儿子:“姬颂,快点起开。”姬颂宛如一块狗皮膏药打算黏在她身上,长孙韵推开他,他又立马缠上长孙韵的胳膊。

长孙琦忍无可忍地三步并两步走过去。向长孙韵恭恭敬敬行完礼,便上手扒拉姬颂:“姬颂,你都多大的人了,吵架还向姑母告状。你好意思吗?快点,起开!”

姬颂充耳不闻,抱着长孙韵的胳膊死不放手:“我不!我不!我就不!你能拿我怎么样?”

长孙琦扬眉,笑问道:“不能拿你怎样?”对于姬颂死皮赖脸的行为,长孙琦见识多了,自然知晓如何应对。

姬颂看出了长孙琦的不怀好意,刚低头,右脚就传来了痛感。姬颂顷刻撒手松开长孙韵,双手抱起右脚,边乱跳,边大声道:“母亲,你看见了吧!平日里,表妹就是这般欺负我的!”

长孙琦没使内力,就是普普通通的踩他一脚,而且还只用了五分力道。那点疼痛,于习武之人来说,不过是被蜜蜂蛰了一口。姬颂却浮夸地抱脚咋呼。

长孙琦不雅地翻了个白眼:不去做伶人还真是可惜了他的天赋!

长孙韵瞥了眼他的左脚,学着长孙琦眉角微扬,猝不及防地跺在他另一只脚上。她这一脚的力道明显比长孙琦用力得多。只听姬颂一声尖叫,疼的龇牙咧嘴。“嘭”放下右脚,转而木然的轻轻抬起左脚。

“呀!你这右脚不是挺好的吗?”长孙琦故作惊讶的道。

姬颂瞪了她一眼,抱着左脚强忍痛意。

长孙琦又一本正经道:“哦,原来表兄右脚疼是装的呀!亏我刚才还愧疚来着。”她脸上洋溢着满满的幸灾乐祸。

长孙韵拉起长孙琦的手,温声道:“他皮糙肉厚,结实抗打,你下次若是要揍他,别亲自动手,让你身边习武的轻云来。你细皮嫩肉的,伤着自己就不好了。女孩子不能留下伤痕,要美美的。”

长孙韵似乎忘记了,长孙琦虽然只有三脚猫的功夫,但也是个习武之人,没她说的那么娇弱。

姬颂满是哀怨地盯着长孙韵,犹如一只受伤了还被训斥的大狗子。惨中带有自讨苦吃的懊悔,委屈中带有一丝倔强。

闹剧一如曩昔,以姬颂虚张声势为开头,再以他吃瘪惨败为落幕。偏偏姬颂不长记性,甚至还乐此不疲,隔三差五上演一次。

台阶下一直默不作声的长孙珩缓缓上前,对长孙韵行礼,道:“姑母。”

长孙韵看到侄子,一脸惊喜:“珩儿,你怎么也来了?”

长孙韵会这么问,实则是长孙珩年少老成,整日忙的不见踪影,若无大小事务,根本不会登门拜访。

长孙珩道:“近来京中鱼龙混杂,昨夜表兄俘获一造访国公府的黑衣人。我不放心绾绾孤身外出,遂我护送她到王府。”

“黑衣人?你表兄俘获的?”长孙韵像是听到了什么,难以置信地瞧了眼姬颂,“昨夜?”见姬颂大惊失色地望向长孙珩,长孙韵伸出手揪住了姬颂的耳朵,道:“夜半三更还在外面鬼混!你又去夜光悲喝酒了?”

“母亲,我错了!我错了!我没去夜光悲……” 姬颂一手抬左脚,一手忙去解救耳朵,蹦跳着连连告饶。

长孙韵打断了他的辩解,厉声质问道:“你没去夜光悲,那你身上千金醉的酒味从何而来?”

姬颂偏着脑袋,无比真诚的看着老母亲,解释道:“我真的没去夜光悲!我接连几天都宿在景昭亲王府,千金醉是堂弟珍藏的。不信你去问堂弟……”

“好小子,翅膀硬了啊!接连多日夜不归宿?”长孙韵揪得更使劲了,“给我滚回院子里跪着,等会儿再来收拾你!”

说完,长孙韵抬脚就要踹他,他灵活的左右蹦跳逃窜。可惜他被长孙韵揪住耳朵,活动范围不大,左脚又还在疼着,没躲闪几下,长孙韵就踹中了他。他一个前屈,耳朵逃脱了长孙韵的魔爪。

耳朵得救,姬颂迅速捂着耳朵,蹦到长孙韵够不着的地方,才放慢脚步,一瘸一拐的逃离这个是非之地。

姬颂被揍,长孙琦每次都看得津津有味的。这次也一样。

姬颂逃了,长孙韵倒也没急着去追他,而是换了一副笑脸,对长孙珩道:“你方才说,姬颂在国公府抓到一黑衣人?”

“嗯。”长孙珩微微颔首。

长孙韵担忧道:“国公府可有人受伤?或是遗失什么东西?”

长孙珩道:“并无。”

“那可知,黑衣人深夜造访国公府,所为何事?”长孙韵脸上的担忧更浓重了几分。

“尚未知晓。”问及昨夜的黑衣人,长孙珩面色略显沉重,“黑衣人已由表兄交由京兆府。”

长孙韵面露迟疑,欲言又止。她对面的长孙珩肃然站立。气氛倏地严肃起来。

长孙琦见两人面色沉沉,便知此事并不简单,开口宽慰长孙韵道:“姑母,此事已报京兆府,京兆府不敢得罪国公府,定会严加审讯,给国公府一个交待的。”

长孙韵似是想到了什么,拍了怕长孙琦挽在自己胳膊上的手,道:“但愿如此吧。”

长孙珩将长孙琦安全护送到福康亲王府,交到姑母长孙韵手中,并未久留。交待完长孙琦三日后来接她,就向长孙韵辞别了。

长孙韵亲热地拉着长孙琦,有说有笑地进了府。

福康亲王是明成帝的胞弟,也是先皇的遗腹子。当年,太后怀胎八个月,先皇骤然离世,太后哀恸不已,早产下他。因此,他自幼便身娇体弱,太后和明成帝对他更是千娇百宠。本该是安邦治国的亲王,却被养成了金枝玉叶的妙人。

好在福康亲王也并未长太歪,万里挑一的俊美容颜,一手水墨丹青无人能敌,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娇贵了些。不能晒烈日,不能吹寒风,肩不能扛,手不能提,还需名贵药材将养着。幸好生来就是天潢贵胄,不然早投胎转世了。

明成帝宠爱幼弟,修建的福康王府占地辽阔,金镶玉砌。就这样,明成帝都还忧心娇贵的福康亲王住着不舒服,每年都要派工部的人前来修整一番。以至于,福康亲王府比皇宫还金碧辉煌,冬暖夏凉。

偌大的亲王府,人员却很简单,就三个主子。福康亲王没有侧妃妾室,唯有长孙韵这么个亲王妃,两人也只有姬颂一个儿子。若是算上长孙琦,也就四个主子。

长孙琦是这座府邸的特殊常客,在府中甚至有独属于自己的院子——芳馨院。她闯祸被责罚时,芳馨院就是她的避难所。她偷懒逃课时,芳馨院就是她的食肆茶楼。她打架斗殴惨败时,芳馨院就是她的医馆……总之,襄国公府是她的家,这福康亲王府就是她的秘密小天地。

而帮她建这方小天地的人不是其他人,就是姬颂。没错!就是她那话不投机、不能同甘但能共苦的表兄。

见面互怼,互相捉弄。祸一起闯,被抓就先卖队友,然后互相揭老底,一起受罚。在外人面前,一致对外。是他们一贯默认的相处模式。

一进德馨院,长孙琦就闻到点心的香甜。她轻车熟路地奔向偏厅窗边的食几。食几摆着各式各样的点心,长孙琦喜不胜收,撩撩衣袖准备大快朵颐。

被她丢在门口的长孙韵忍俊不禁,道:“你啊……都快要及笄了,还这么贪吃贪睡的。及笄之后就是大人了,怎能这般小孩子心性,将来如何能让人放心。”话是如此说,人却走过去,给长孙琦端茶递水了,“慢点吃,别噎着。”

长孙琦的降生,弥补了长孙韵没有女儿的遗憾。长孙琦虽是她的侄女,她却早已将长孙琦当作亲生女儿来娇养。所以,严格地说,长孙琦有两个性格迥异的母亲。清冷孤高、少言寡语的生母,明媚爽朗、体贴周到的姑母。

长孙琦狼吞虎咽间,不经意瞥见满脸不屑和嫌弃的姬颂,便故意问道:“你怎么在这里?姑母不是罚你面壁思过吗?”

“长孙琦,糕点都堵不住你的嘴?”姬颂拖着疼痛的左脚,一步一瘸的走到案边,跽坐。“襄国公府是闹饥荒了吗?你瞧瞧,你这吃相,那还有世家贵女的温婉端庄。”

得嘞!伤疤没好,又在找茬!长孙琦笑盈盈地打量着他。

姬颂被她看得毛骨悚然,坐立难安:“长孙琦,你又在打什么坏主意?我警告你,别惹事,不然别怪我……”

他话音未落,长孙韵便将茶盏“嘭”地放到他面前,茶盏里的茶水都溅了出来。长孙韵神色森然,缓缓道:“吃喝完,到廊下跪两个时辰。”

“两个时辰?”姬颂一脸不可置信,“跪两个时辰,我的腿就废了……跪一个时辰,行不行?”

见长孙韵铁石心肠的不为所动,他又战战兢兢地哀求道:“实在不行,一天跪一个时辰,我跪两天,也行。”

长孙韵放下茶盏,目光凌厉地投向他,冷声道:“现在,马上,去廊下跪足两个时辰!”

“母亲……”迎上长孙韵冷厉的目光,姬颂也不敢再继续讨价还价下去,起身行礼,道:“是。”

在长孙韵不允深夜外出这件事上,长孙琦爱莫能助。

姬颂十三岁时,曾与狐朋狗友深夜醉宿夜光悲,造成了五死一伤的悬案。姬颂身受重伤,险些命丧黄泉,是这场悬案中的唯一幸存者。福康亲王府因此惹得一身骚,幸得明成帝和太后竭力保全,只断送了姬颂的仕途。此案至今仍悬而未决,福康亲王府和姬颂依旧被迫蒙冤。此后,长孙韵便十分忌讳姬颂深夜外出。更别说是,饮了夜光悲的千金醉后夜不归宿。

没有姬颂在耳边吵吵嚷嚷,长孙琦顿时觉得这些糕点索然无味了。

长孙韵落寞伤神地看向长孙琦,陡然问道:“昨夜你也在吗?”

长孙韵措不及防的问及昨夜之事,长孙琦不由得有些慌张,垂首不敢与长孙韵对视。

见状,长孙韵神色复杂,长叹了口气,道:“吃饱了,你也去廊下跪一个时辰。”

“是,姑母。”不知为何,被责罚了,长孙琦反而如负释重、一身松快。

长孙韵颤颤巍巍地起身,长孙琦忙去搀扶她,却被她拒绝了。一旁侍立的傅母见状,忙不迭搀扶长孙韵离开偏厅。

望着长孙韵如剥皮抽筋般失去精气神的背影,长孙琦甚是懊恼。她看了眼桌上香甜软糯的糕点,垂头丧气地走到廊下。跪到姬颂旁边,一起面壁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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