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懿没怎么恨过什么人,洛明生算是一个。
他说想让洛明生暴毙,是绝对带着百分百的真心,咬牙切齿地恨不得现在就吹着唢呐送洛明生下葬。
被自己亲生儿子这么诅咒,洛明生再大度也得翻脸,更何况他本来就不是什么心胸宽广的货色。
他原本故作云淡风轻的嗓音也不由得变得阴沉:“有你这么诅咒你亲爹的吗?”
沈懿冷笑一声:“我从不知道我还有爹。”
“那你怎么生出来的?”
“不知道啊,”沈懿无所谓道,“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吧。”
洛明生被噎得话都有些说不出来,好半天才缓了过来:“我不知道你到底在犯什么倔。当年是我对不起你母亲,但这些年我不是想要补偿给你吗?只要你低个头,改个名,我就能将洛家的家业交到你的手上。你的妹妹不仅能够治病,还能获得更好的生活。她本可以生活在城市里,读最好的国际学校,受最好的教育,有最好的前程和未来。不要让她因为你的一己私欲,只能病榻缠身地困在一个小县城里,结束仓促的一生。”
洛明生话虽难听,却字字诛心,全都攻击在了沈懿的薄弱处。沈懿脸色难看极了,强压着怒火,放低了音量一字一顿地说道:“我说了,我可以赚钱给她更好的生活。”
洛明生轻嗤道:“怎么赚?靠你一天打三份工?你妹妹知道你在会所陪其他男人喝酒吗?”
“喝酒怎么了?”沈懿不怒反笑,他像是要故意激怒对方一样,用一种和他气质截然相反的轻佻语气说道,“陪两杯酒就能赚一个月工资,陪人睡个觉医药费不就出来了。反正这个年代笑贫不笑娼,看谁豁得出去罢了——”
“沈懿!”他话还没说完,男人的怒吼就从电话那头传来,“你还知不知道廉耻!”
“你也知道我姓沈,我的事情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说完沈懿没等那头回复,便飞快地挂了电话关了机。他们这头吵了三五个回合,浴室里的水声还在响着。沈懿面色苍白地攥紧手机,站在原地犹豫了片刻,很没出息地拎着东西逃走了。
520眼看着剧情就要走上正轨,却被宿主突然打断,自然很不满,吱哇乱叫道:“啊啊啊,为什么呀!”
“没有为什么,”沈懿闷着头往外走,“我突然不想干了。”
这倒不是因为他突然幡然悔悟,想要失足少年回头是岸了。而是因为他想到如果某一天东窗事发,能让洛明生那个畜生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他自甘堕落,他就忍不住一阵倒胃口。
“哦哦,是因为刚才那个男人吗?”520反应像是慢半拍一样,才意识到沈懿转变的原因,“要知道陆家可是书里面最有钱有权的,等你傍上陆斯泽,哪里需要害怕别人。”
即便沈懿不想搭理它,也还是忍不住反驳道:“我不是害怕他。再说了,陆家有钱有权,和我有什么关系?”
520不明所以:“书中都是这么写的啊,霸总遇到真爱之后,都会和对方共享财富和权力。当陆斯泽真的爱上你之后,他所有的一切不都是你的?”
“不,”沈懿斩钉截铁道,“霸总只会找律师写一份严苛的婚前协议。”
今天是周末,宿舍楼没有宵禁,沈懿又提前下班回来的比较早,进宿舍的时候舍友们还没有睡觉。
沈懿的宿舍是四人间,有一个人大一结束就转专业走了,剩下两个和沈懿不是一个专业的,关系也都很一般。沈懿的生活忙得像个陀螺,不是在教学楼和图书馆学习,就是奔走在不同兼职的路上,宿舍对于他来说就是回来睡个觉的作用,因此舍友关系是否融洽对他来说也不是特别重要。
但显然别人不是这么想的。男生之间相处成哥们很简单,互相看不顺眼也很容易。李思源和沈懿很有缘,都是同一个小镇出来的,学校安排他们住在一起的时候可能也是想老乡之间能够互相照顾。然而恰恰相反,李思源天生看沈懿不顺眼,大概不理解为什么有人能够又穷又装。一开学就飞速和沈懿这种穷乡僻壤出来的土狗进行了切割,转头抱上了宿舍里另一个富二代的大腿,争做住别墅坐豪车独享两个肉罐头的好狗。
沈懿实在看不惯他这出变色龙式的闹剧,之前忍不住噎了他两句,倒让对方惦记上了,时时刻刻想扒了沈懿这层自恃清高的皮。
这会儿倒是让他蹲到了机会。沈懿是直接从会所赶回来的,因为没有时间整理着装而显得有些凌乱,再加上身上还有久久未散去的酒味,怎么看都不像是从正经场合回来的样子。林思源面露不屑:“每天都这么晚才回来,说是兼职,谁知道在外面做些什么事情。”
沈懿刚和洛明生吵了一架,没有兴致立刻奔赴下一场。他戴上耳机,打开音乐,就当隔壁人家的狗在乱叫。
林思源好不容易有机会讥讽,哪舍得放过:“我说之前哪来的钱买的名牌鞋,原来是在外面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沈懿这才抬头觑了他一眼:“夜市地摊买的,十块钱一双,你要需要的话我帮你带一双。”
林思源怒不可遏:“沈懿,你当我是傻子吗?”
人在吵架的时候都喜欢提高音量,好像这样就能显得自己更有道理一样。洛明生是这样,林思源是这样,他那个吃喝嫖赌样样不落的继父也是这样。
他每次喝完酒回来,都醉得像一团烂泥,身上散发的酒精味从鼻腔一路窜到双眼,熏得沈懿晕头转向地想吐。那个男人往往进了门,踉跄两步,就会半死不活地一头栽倒在沙发上,手里还紧紧攥着个啤酒瓶,如同象征他威仪的权杖。
沈懿没有爹,娘也死得早。如果不是还有沈欣在,他早就逃离了这个魔窟一般的家。可惜母亲在临死前千叮咛万嘱咐,说才四岁的他已经是个大人了,以后一定要照顾好妹妹。所以他也只好捏着鼻子当起了灰姑娘,堪堪用他瘦小的身体撑起了这个摇摇欲坠的家。
就这样男人还总会不满意,醉醺醺地在这个家徒四壁的房子里挑刺。前天是因为扫帚没有摆对地方,昨天是因为扔掉了男人喝剩下的半瓶酒,而今天,男人浑浊的目光转了一圈,最后落在了跛腿茶几上摆着的一盘草莓上。
男人眉头一皱,扬声道:“败家玩意儿怎么又乱花钱!”
大概是已经形成了肌肉记忆,年幼的沈懿听到有人大声说话就忍不住想要躲闪。他有些瑟缩地解释道:“这是小姨今天带过来的。”
男人并不在意这点草莓究竟有没有花他那仨瓜俩枣,他更在意的是自己作为这个几十平方国土的皇帝有没有确立至高无上的权威。沈懿的解释在他看来无异于抗旨,他高昂起自己的权杖,挥舞下去:“死东西,你还学会顶嘴了?”
沈懿被那酒瓶晕晕乎乎砸倒在地上时,想着早知道就把那草莓和妹妹分着吃掉了。
草莓的色泽在他的记忆里早就褪色,林思源讥诮的神情却依然鲜明。
沈懿天生话比较少,也不太喜欢口舌之争。他只是用眼风扫了林思源一眼,如墨般的眸子不带半点感情,便回过头继续整理自己明天做家教要用的材料。
林思源最恨的就是沈懿这番作态,明明和他没有什么区别却总用这种居高临下的态度俯视自己。他以己度人,总觉得他们这种泥巴地里冒出来的秧苗遇到花圃里精贵的玫瑰都要一样的卑躬屈膝。
沈懿以前不认识林思源,但林思源确实认识沈懿的。或者说,在他们那个小地方,没几个人不认识沈懿。
旁人认识沈懿可能是因为他是市状元,是穷乡僻壤里飞出来的金凤凰。高考成绩一出,记者和媒体的采访函就雪花似的飞到了沈懿的手中,而不善言辞的他为了赚点采访费,也硬着头皮在摄影机前将自己那破破烂烂的经历翻来覆去讲了个遍。
而林思源认识沈懿还要更早,是在他七大姑八大姨茶余饭后的闲谈中认识的。他先认识的也不只是沈懿,还有他那未婚先孕的妈,过失杀人的爸。
林思源总觉得自己合该比沈懿高一头,就好像只有你知道摆在展览柜里众人欣赏的白瓷花瓶其实内部已经遍布裂纹。
他洋洋得意地像是捏住了谁的把柄,等待着这个破花瓶碎在众人面前的时刻。
因此,他怎么能够容忍这个破败的烂掉的花瓶还能高傲的站在他的面前:“别用这种眼神看着我,他们不知道你以前的事情,把你当系草追捧你为男神。我可什么都知道,小心我哪天全都给你曝光出来!”
沈懿是真的不在意,少年勉强维持的自尊早就在媒体面前剖白时丢的一干二净,哭穷换来的资助和市状元的奖学金也一股脑地投进了治病的无底洞里。他从不觉得自己有见不得人的过往,因而林思源这跳梁小丑般的威胁对他而言毫无作用。
但这威胁对林思源那金灿灿的主子显然很有作用。
陆然竖着耳朵听八卦听了半天,被林思源这冷不丁地一嚎吓得按错了一个游戏技能。他不耐地摘下耳机:“你鬼叫什么呢!没看我在这打游戏呢吗?要吵给我出去吵!”
林思源立刻像被训斥了的看门狗,耷拉着耳朵,夹着尾巴,不敢吱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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