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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第 114 章

林时边走边将画像递过来,是个略显忠厚的男子,脸颊右下角有一颗明显的黑痣。

不过因为当时监控也看不清什么,所以也就无法确定到底是不是这个人。

他道:“王启还有没有说过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别的什么特点?”

“没有了。”副队出声。

林时点了头,然后进了办公室。

他没有作声只是坐在位置上看手上的画像,思虑着。

旁边副队和钱队长都看着林时,随后又互相看了看,最后再次去看林时,等着林时的意思。

林时又看了好一会儿,他才出声,“等杯子上的指纹结果。”

刚刚来的路上他们去了一趟技术科,将那个漱口杯送过去了。

估摸着要不了多久,这个指纹鉴定的结果应该就能出了。

这会儿办公室里的人大部分的都已经回来,垃圾场那头也找过,证实并没有遗漏。

此时都在等技术科的鉴定结果,办公室内安静了不少。

还是有警员从食堂打包了夜宵过来,才稍稍有了些动静。

但也只有一会儿罢了,之后就是自顾自安静吃东西。

林时则坐在位置上继续看手上的画像,虽说基本已经确定了被害人就是张斌,但指纹报告一次还不出就一次都无法完完全全的定义。

他们办案,需要的是证据。

只有百分百确定,才可以。

指纹鉴定并没有太久,接近十点的时候,办公室里的电话响了。

顿时所有人都看向了电话,钱队长快步上前。

示意大家都安静,这才接起了电话,那头也很快传来了声音。

钱队长边听边点头,好一会儿后他才挂上了电话,紧接着看向林时。

林时注意到了,抬头看向他,也大概清楚那个电话就是技术科来的电话。

果然下一刻,钱队长出声,“林队,技术科那边比对过了,漱口杯上提取到的指纹与在胜来宾馆发现的那具无名尸指纹一致,就是失踪了一个星期的张斌!”

“确定了?”林时再次出声,看着钱队长点头后知道这是完全确定了。

他们没有找错人,那这张画像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了。

于是他起身,道:“把人都喊过来,开个会。”

“好。”钱队长点头,立即把出门上厕所或者是去领晒衣服的人都喊回来。

林时也去了办公室黑板前,将景山区的地图贴在了上面。

其他人也拿着笔记本急急忙忙坐在了靠近黑板的位置,那些出去的人也都喊回来了,同样是拿着笔记本到了前头。

林时将一张画像贴到了黑板上转头看向众人,这才出声,“死者张斌,年龄二十八,身高在一米七五左右,死亡原因头部受到重创造成的失血过多死亡,死后一段时间里被人用工具在脸上进行二次伤害,导致被害人面孔被毁容难以辨认身份,死亡时间大致在二十五号的凌晨。”

他说着将现场关于尸体的照片拿了起来,道:“这是案发现场尸体被放入床垫下的照片,尸体是被二十八号入住的房客以及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当时尸体就这么平放在里面。”

“在床垫下发现了一组血手印,询问宾馆工作人员时还得到一个线索就是当时床单上也有血迹,但因为床单已经被清洗目前无法进行取证。”

“以及从工作人员口中得到,当时清扫时在现场垃圾桶里发现了避孕套,我们也对垃圾场进行了寻找,确定找出来的众多避孕套内遗留的DNA都与被害人无法符合,也从法医口中得到,被害人有过|性|行为,可以肯定其中一组DNA应该就属于犯罪嫌疑人。”

边说边将关于避孕套的照片放在了黑板上,找出来的有许多,也都一一做了拍照取证,将其都贴在黑板上。

台下的众人边听边将这些都记录下来。

紧接着,林时又拿起一张照片,是烟灰缸的照片,以及尸检头部的照片。

他道:“被害人头部受到重创,可以确定为宾馆提供的烟灰缸造成,伤口形状基本吻合,以及被害人脸部的伤也同样是烟灰缸造成,法医在被害人伤口上发现了遗留下来的透明碎片,经过鉴定可以确定就是烟灰缸所留。”

“按照推测,犯罪嫌疑人趁被害人不注意拿起烟灰缸对其后脑进行攻击,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又连续多次攻击,但被害人当时并没有完全死亡,而是死于失血过多,烟灰缸是玻璃材质,碎裂后的碎片充当锐器对被害人的脸部造成了伤害,这是现场拍摄的血迹照片。”

“通过血迹途径可以看出,被害人当时倒下的位置是在案发现场靠窗户的位置,确认死亡后一段时间里被犯罪嫌疑人塞入床垫下,在床尾的位置发现有一组血脚印,不过被清扫过无法确定脚印具体痕迹。”

边说边将现场发现的血迹照片一一贴上去,不一会儿的时间,黑板上就已经贴了许多的照片。

贴完后他转头看向众人,又道:“调查了宾馆大厅以及大门口的监控录像,在三月二十五号的下午六点左右,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同前往胜来宾馆开房,根据监控录像两人行为举止亲密,关系密切,为一男一女两人。”

“但根据后续调查,死者并不是录像中的男子而是女子,也就是说这名女子并不是真正的女子,而是由男性穿着女性的衣裳进行的变化,所以才呈现出一男一女的情况,两个人都是男的。”

他将监控录像上拍的那张一男一女在前台时的照片贴了上去,这张照片是没办法当证据的,但可以给没有看过监控录像的刑警,让他们能更了解案子。

紧接着,他继续道:“推测出这个结论的原因有两点,其一被害人嘴角残留红色固体,经过鉴定为口红,从景山百货商场的柜台内得到肯定为圣大楼最新上市的口红,色号为二十五号,价格在一百元以上。”将口红的照片贴到黑板上。

“并且从百货商场的售货员口中得到一条线索,几天前有一名男子曾经购买过这款口红,我们也对他做了画像。”

“其二是被害人的脚有一定的问题,是经常穿比较小的鞋子造成的,而脚后跟还有擦痕,监控录像中一男一女在二十五号的时候女的第一次出现时穿的是一双高跟鞋,但到了第二天早上退房时他没有再穿高跟鞋,他穿的鞋子正是当时随行的那名男子脚上的鞋子。”

他将两张照片举起,赫然能看清照片中的模样,一张是一男一女结伴,另一张却只有女的一个人,但都能看清两人脚上穿着的鞋子。

“被害人脚上的伤,以及被害人脸部受伤,种种可以推测被害人就是这名穿着女装的男子,并且从监控中可以看出,两个人的身高是一致的,可被害人实际身高只有一米七五左右,是因为穿了高跟鞋才差不多,所以导致犯罪嫌疑人在退房的时候前台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也能由此推测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在一米七八到一米八左右。”

“以及还有就是两个人的身形并不同,被害人似乎要更瘦些,而犯罪嫌疑人要稍稍胖些,这就导致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的衣服穿在被害人身上会立刻发现问题,所以犯罪嫌疑人便将衣服一起带走,目的也是为了混淆警方注意。”

“犯罪嫌疑人将自己与被害人的身份进行了对调,这恐怕是当时他最快想到的一个办法,因为没有人知道他带上来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根据案发地点隔壁的房间,也就是302房客的笔录,二十五号的晚上两人有过|性|行为,之后两人发生争吵,传来敲击声,其中还提到了钱这个字。”

“以及在宾馆的登记名单中,分别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月都发现了被害人的名字登记,登记名字和电话号码都符合,联合工作人员当时的笔录,宾馆时常会有|□□易,由此推论被害人可能是一名|性|工作者。”

“从歌舞厅工作人员口中得到一个叫张斌的人,年龄和身高以及失踪时间都符合被害人,且他喜欢穿着女装,是一名|性|工作者,不管男的女的他都会接,从他租住的房里发现了不少的女性衣物以及几双高跟鞋,也从他的漱口杯上提取到了指纹,与在胜来宾馆发现的无名尸指纹吻合。”

“也从与他同行口中询问到,在二十五号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找上他,以合适的价格两人前往胜来宾馆开房交易,后续发生争吵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从同行口中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画像,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及行踪目前还无法得知。”

“关于杀人动机,我想应该是价格没谈拢,也许是被害人临时起价,犯罪嫌疑人无法接受然后进行了谋杀。”

这番话落,众人也大多都听明白了,快速将其都记下来。

紧接着,林时看向钱队长,道:“犯罪嫌疑人说过话,口音不是景山区本地的,有可能是来景山区探亲的,也可能是来打工的,而且来景山区估计没多久,现在杀了人,有非常大的可能已经潜逃,他会出现在那块,有可能是在找工作,我记得胜来宾馆外边有一些招工的人,钱队明天你领一队人过去问问有没有人见过他。”

他说完,又去看副队,道:“副队,你带一队人去景山出租车的单位,犯罪嫌疑人当时从一名学生身边经过,但那条街上却没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他当时就已经打车离开,公交车来不及最可能的就是出租车了,你问问有没有哪个师傅接到了犯罪嫌疑人,他当时应该带着假发套穿着红色的裙子,有可能在车上会把衣服重新换了,那些师傅应该会有印象。”

紧接着他再次去看钱队长,“钱队,你再安排一队人去大巴车的位置,要一份大厅的监控,以及大巴车的监控,每辆车的都要,优先询问售票员是否记得这个人,如果记得就询问他买了到哪里的票。”

“那火车站呢?”有刑警出声。

林时看向他,“火车来不及,他要立刻离开这里才能安心,火车票现场买不一定能买到立刻离开安城的,大巴车开车时间间隔不远,并且现在也不是节假日,大巴车会相对比较空,所以是最好的选择办法。”

“明白。”众人快速点头,合上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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