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辰,死于二十岁。
有过短暂,而又漫长的一生。
辰者,蜃也,取海市蜃楼之意。
辰,是我降生的时辰,也是我离世的月份。
我很喜欢这个名字,因为这是我为自己取的。
你问我的原名叫什么?
我不记得了。那有什么紧要的,不过是个代号而已。
我的本族虽已败落,但还算小有家财。
我的前半生,虽不得父母亲的喜欢,过得却也还算安逸。
我有一个胞弟,和我最是亲密。我们相依为命,在那个家里。
读书,习武,打发时间。当然,练武是偷着练的。
本以为,会这样安安稳稳地长大,再嫁一个“门当户对”的男子。
这一生,也就过去了。
虽然我不喜欢这样的生活,但也不准备反抗。只要他不干预我练武,其他都好说。
这是我前半生最大的烦恼,时常因为练武而被父亲打骂。
我不爱做女红,好看是好看,但我只能欣赏,没有耐心去亲手做。
亏得我练了一身功夫,才能无惧于父亲的棍棒。
才能在被灭满门的时候,护着弟弟逃出来。
是的,我们全族都被灭了。
不知得罪了谁。
鬼晓得,我父亲一家的脾气有多差,根本不像是书香世家。
父亲、叔父,堂哥、堂弟,轮番的惹是生非。
全族上下,最像读书人的,只有我那弟弟。
写得一手好字,好文。
他才是全族的希望。
可惜,没了根基。
读书这条路,也断了。
我们年纪尚小,又身无分文,只能先找一户人家,做点杂役,解决生计问题。
可是,偏又遇到了灾年。
有几户人家有余粮,能买得起奴仆的?
除非,收养子嗣。
我们必须分开,别无选择。
只要他过得好,其他都不重要。
弟弟很乖,不哭不闹。
他从小就听我的话,这次也一样。
我们在彼此的手腕上系了手绳,一红一黄,当作相认的信物。
但我知道,我们不会再相认了。
我们到死,都没有再相认。
我多方打探,暗暗观察,确认收养他的是一户正经、可靠的人家,才离开。
临走前,我又回了一趟周公庙。
那是我们初到钦州时,投宿的地方。
我不信神佛。
但我喜欢这座庙。
它让我觉得,人生还有希望。
也是它,曾给过我一个安身之所。
只是,这座庙实在破败的厉害。
我决定,等我有钱了,一定来修缮它。
我当然会有很多钱。
我一直坚信这一点。
无论什么时代,都缺杀手。
尤其缺,不要命的杀手。
我投身杀手组织。
十年生死相搏,正式出山。
我成了真正的杀手。
我回来还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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