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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很喜欢Lex穿过年时的那一身粉色卫衣。
他曾见过Lex高中时的毕业照,是在Lex家无意翻到的。照片上的小伙子一脸稚气未脱的臭屁样,规矩的校服里套着骚包的紫色毛衣,眼神中透露着狂拽酷炫堪比马尔福的龙傲天气息,简直叫人一眼就能看穿过去十几年的中二历史。
是以,他总是会暗自感慨,时光,是个多么神奇的东西,让他们不断变得成熟坚强,却也让Lex的童年越过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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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没什么不好的。
他转念回神,目光自觉地又回到了窝成一团在床头打游戏的某只粉色不明生物。他与Lex相识年少有为时,早已都过了青年人的憨批劲儿,初次见面留下的印象,也都像宴席上摆好的香槟,大方、漂亮、又得体。他记得金色的灯光下闪过的手,他一把牵住时,对方又软又白像是个耐捏的雪媚娘的脸上会明明白白地长久地挂着错愕;他更记得黑暗里他在不为人知的角落拦住Lex,月光下他惊喜的惊心动魄——他不知道原来他的热烈的喜爱就会让对方的颜色染上一层娇俏的瑰丽。
他更记得……他记得,在顺水推舟、水到渠成地交融时,他一定会咬住对方的肩头,太可爱了啊,好想吃掉啊。每一次他都如是想,他也就是这么做的。他咬下去,小心翼翼地用力,直到稍微留下一点痕迹才心满意足。
“我是不是总有一天会被你吃掉啊。”Lex无奈道。
“那么不妨想象一下那天的到来吧。”他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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