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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 7 章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提姆是个热情开朗、喜欢笑也喜欢与人交流的孩子,据说他在学校很受欢迎,也有不少朋友。

而且,比起其他同年龄段猫嫌狗厌的男孩来说,提姆不会大喊大叫闹腾着要出去玩,也不会和其他人为了一点小事争吵不休甚至打架斗殴。他最长做的事就是安安静静地窝在沙发里拿着一本书看,或者看他相机里拍摄的相片。而且他待人很有礼貌,见人总是微笑,一看就是个很有教养的小孩。

但当我这么说的时候,哈德森太太却笑了:“噢,约翰,你可不知道我一开始和提米接触的时候,他有多疏离。”

当时说起这个的时候,我们正在吃饭,我闻言看向提姆,可他不知道是不是不好意思,只一个劲埋头吃饭,都没有吭声。

“当然了,他那时刚来伦敦,一个人都不认识,父母又不再身边,会那样很正常的。”哈德森太太摆摆手,又笑:“不过,提米有时还是很热情的,我记得可清楚了,他突然就抱住了我还在我脸上亲了一口,我都吓了一跳……”

哈德森太太一边说,一边还做着动作,模仿一个小小的孩子抱住大人的动作,这把我逗乐了,然后我听到几声咳嗽声。

是提姆。

提姆对哈德森太太说:“我很抱歉,那时我给您添了很多麻烦。”

他一本正经的,口吻又很严肃,可嗓音是稚嫩的,耳尖是红色的,加上还有点肉乎乎的脸蛋和飘忽不定的眼神……

我和哈德森太太对视一眼,一起笑了起来。

——20xx年x月

约翰·H·华生】

……

在离开警局前,提姆把掌印的信息告诉了警察。

可警察却告诉提姆,他们没有在窗沿发现什么手印,只有他翻窗时产生的擦痕。这让提姆一度怀疑是不是自己当时太慌乱所以看错了,又或者干脆就是他记混了。

这个问题在他的脑海里不停出现,追求真相的习惯让他没办法就这么说服自己,他只能不断回忆当时看到的每一个画面。

哈德森太太带他回去的时候,他一路上都没有说话,甚至连哈德森太太牵着他的手上楼梯并把他安置在座椅上都没有意识到。

香喷喷的奶油玉米浓汤摆放在面前,提姆听到有人在自己旁边叹了口气:“……说不定你其实没有看错呢,提姆。”

提姆猛地回过神看向说话的哈德森太太,年长的女性目光柔和,说的话却很犀利:“你要知道苏格兰场的那些警察也不是那么厉害,他们连隔壁埃琳娜的猫都找不到,我总是很怀疑他们是不是混工资的。不过格雷格探长是个好人,他虽然也不太聪明,可……”

她还在絮絮叨叨地贬低伦敦警局警员们的办事能力,就见男孩突然站起扑了过来。

提姆一下抱住她,在她愣神的时候又踮起脚尖在她脸颊上重重亲了一口!他脸上带着与以往腼腆礼貌的微笑不同的,兴奋和惊喜的笑,眼睛也亮晶晶的,缀满了星光。他说:“哈德森太太!你真是太厉害了,你好厉害呀!我怎么没想到呢?”

“哦……”哈德森太太就坐在椅子上愣住了。

提姆却没在意自己突然性格大变的行为,他兴冲冲地穿上外套就想往外跑,噔噔噔下了楼梯,哈德森太太从楼上探出头喊他:“提姆!你要去哪儿?你还没吃饭!”

“我可以回来再吃!”

“不可以,提姆。无论你现在要去哪里,你的医生叮嘱过你这个月都要老老实实的吃饭。”哈德森太太板起脸。

提姆又仰起头,用可怜巴巴的眼神看他,但哈德森太太从来不吃这一套,她可是毒枭的遗孀,是不会为小朋友的装可怜而心软的。

最终,提姆还是回去先吃了饭,又在不停嘱咐他“吃慢一点”“细嚼慢咽”的话语中磨蹭了好久。

期间,提姆意识到那个黑发青年不在,问了一句:“福尔摩斯先生呢?”

哈德森太太说:“你不记得了吗?我们离开警局的时候刚好碰到他,他说他要去现场勘察。”

“噢。”提姆真的不记得这个,他都不知道他是怎么回来的。

不过,也是这顿饭打的差,提姆原本兴奋的劲头消退了一些,大脑冷静下来,理智也重新回归。

是的,哈德森太太说,提姆可能没有看错这句话确实让他有了信心,因为无论他怎么回忆,他都能清晰地在一幕幕画面中看到窗沿上那些形状奇怪的手印。他不可能记错的,他相信自己的记忆力,就像,就像他现在仍清晰记得那场马戏表演中发生的事,记得理查德·格雷森的四重翻滚。

但与哈德森太太说的原因不同的事,提姆没有怀疑是不是警方没有发现,之前的警察也说过,他们很重视这起案子,不可能放过那么明显的痕迹的。

那么如果提姆没有记错,警方也确实没有发现,那还有什么原因呢?

——有人在提姆离开后来到绑匪家里,清除了痕迹。

提姆是想要去一趟现场再看一遍的,但冷静下来后,他想到现在距离绑匪被捕还不超过24小时,即使案件进展顺利,警方也不可能这么快就解除现场的封锁。

晚上去看看吧。提姆想。

没想到刚决定取消夜间活动没几天,提姆就不得不重拾旧业,但夜晚的出行对他来说也算轻车熟路了。

傍晚被哈德森太太送回家后,提姆表面装作很累很困的样子,表示洗漱后就会立马躺在床上睡觉。看着哈德森太太欣慰地离开,提姆也没有立刻出门。

这次他带了充足的装备:绳索、望远镜、匕首、电击器、防狼喷雾等,当然,还有一台新相机(旧的那台还被当作物证存放在警局)。准备齐全后提姆才出发。

再次见到那栋公寓时现场仍处在封锁状态,整个区域都被警戒线隔开,门上也还贴着封条,只是附近没有人看守,这证明现场调查已经基本结束,除非后续出现其他问题,就只等尘埃落定了。就连警戒线,可能也是明天就会撤掉。

提姆在远处观察了一会儿,确定真的没人了才套上鞋套悄悄来到了房屋后面的草坪边。

警方在调查时会尽力保持现场的原状,这里的景象与提姆记忆中没有太多区别。因为是带着目的而来,提姆就先一步找到了他翻过的那个窗户边。

然后,他什么也没发现。

记忆里就不算清晰的痕迹彻底消失,只剩下一道道不规则的擦痕,像是有什么人从里面翻出来似的。不过要说提姆一点线索也没有,那也不算。

他在看到那些掌印时当然不可能忽略掉他和另一名受害者蹭出的痕迹,所以他理所当然地发现,这些剐蹭痕迹与记忆中不太一样。更宽,也更多了。

提姆看着这些痕迹,半晌举起相机拍了一张照。他又围着屋子转了一圈,检查过每一个窗口,发现除了这个窗户,其他窗沿上都只有长期未打理留下的灰尘。

草坪上的脚印倒还在,提姆测量了一下,与之前目测的尺寸差距不大,不过再次看到它后,提姆才发现自己那时确实有些不太理智。

因为这脚印虽然大,但它在泥土中的深度却不深,如果真是一个身高一米九以上的成年人,除非他瘦弱到只剩皮包骨(女性会好一些),否则脚掌陷在泥里的深度绝不止这点。

这应该只是个脚掌大,但身高体重数值不大的人。

另外,提姆看到了他和伊莎的脚印,看到警方铺设勘察踩踏板留下的痕迹,却没有发现有其余多出来的脚印。

他摸摸泥土,触感干燥,经过今天白天阳光的照射,原本还有些潮湿的泥土已经干了,踩起来的也硬硬的。这其实很好,干燥的土地不容易留下足迹,而这种草坪使用的草种品种通常都相对耐压,恢复速度快,以提姆的体重,它们在第二天早上可能就恢复了。

但如果有人在今天白天之前踩上草坪,那时泥土还有些湿润,走过的人大概率是会留下痕迹的,这痕迹经过阳光的照晒干涸凝固,就会在下次雨水来临之前保留下来。

可这也没有,哪里都没有。

已知,掌印被抹消,提姆也没有记错看错,证明确实有人在警方搜查之前来过。可草坪无多余痕迹……

提姆想,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

来人走的是有铺地砖的正门。

他收起相机,四下看了看,确定附近依然没有人后,他拿出工具撬开一扇窗户,翻了进去。

关于各种侦查知识我是从各种小说和网络查询了解的,如果有不对请告诉我。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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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 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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