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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 5 章

(观前须知:??女主蛇院出身,性格有明显缺陷,不是坏人但真的也不是好人,后期会有改正但前期的缺陷全是真的,不喜欢的可以直接不看/

第一人称/双向暗恋/本作含有大量死亡圣器剧情相关原创内容/主线剧情为主,感情线为辅/**型he

本篇不是本作真正的第一章,新读者请移步合集第一篇开始观看。)

亲爱的玥:

好久不见!不知道你现在怎么样?自从于霍格沃兹毕业后,我们已经快一年没有见过面了,你标志性的黑眼睛,如今想来都已经有些遥远了。我和詹姆一直都很想你,(我觉得大脚板其实也是,只是他不想说出来),你给我们的回信我们也都仔细看了,真高兴你在写作这个领域做得越来越好了,我们都很骄傲,大作家张玥是我们的朋友呢!

我还记得上学时一开始非常看不顺眼詹姆他们四个,老是会和他们几个拌嘴(虽然大部分是我单方面怼詹姆),你就总是站在一边抱着双手看热闹,或者偶尔和大脚板一起拱火。他们几个一开始还对你很有成见,很看不起斯莱特林的学生,谁能想到我们一群人竟然成为了朋友呢。我们和大脚板、莱姆斯、小虫,还有艾丽斯、茱莉亚聚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怀念过去的时光,也常常想起你。

这次给你来信是有一个好消息——我和詹姆要结婚啦!我希望在我人生这样重要的时刻,能邀请你作为我们的伴娘,陪在我们的身边。我知道你一直很忙,很抱歉打扰了你,如果你能够应邀,请让安吉拉将这则好消息速速带给我们;如果无法应邀,也请让安吉拉及时传来回信。

真心期盼你的到来,祝愿你一切都好!

想你的 莉莉

窗台上,安吉拉转着脑袋,用嘴梳着翅膀上的雪白羽毛,一只鸟爪伸出来不紧不慢轻敲着窗沿,两只眼睛时不时瞪我两下,颇有些谴责的意思。

我自从从霍格沃兹毕业后,就很少用猫头鹰了,现在连鸟食都被我放在柜子的最里层。我一边提防着安吉拉,生怕它一不高兴就拿嘴啄我,一边直起身翻箱倒柜地找鸟食和巫师货币。一阵风突然猛地吹进来,经年未修的老窗棂咿呀作响,我连忙从柜子旁边手脚并用地爬过来抓住被吹得在空中乱飞的信纸,手劲没收住不小心抓了一下安吉拉的羽毛,她凄厉地“嗷”一声叫了出来,我心里凉了半截,果然下一秒她的鸟嘴以电光火石的速度在我的手上猛地戳了下去,于是变成了我“嗷”一声叫了出来。我抓着手龇牙咧嘴痛了半天,哐一下把书桌的抽屉拉开,终于决定拿出那根魔杖——梧桐木制,龙的神经为芯,12.5英寸——无可奈何地说:

“鸟食飞来!巫师货币飞来!”

柜子深处响起哐哐几声,两个装着食物和钱币的罐子撞着一大堆拥挤的杂物,踉踉跄跄地飞到我面前。在书桌上倒好鸟食和水,铺上了干净的布帛,她才终于停止瞪我,屈尊降贵挪了两步离开窗台,赐给我把那破窗户关上的机会。

安吉拉是詹姆的猫头鹰,不知道为什么不怎么亲近我,每次看见我都喜欢找机会啄我两下。一旦那几个人在场,就会非常兴奋地围在旁边看我如何又一次与鸟嘴搏斗。莉莉会拿东西帮我挡着,卢平在旁边给我加油,某个长发男会在另一边给安吉拉鼓劲,并由衷赞叹不亏是詹姆的猫头鹰和主人一样讨厌斯莱特林,是只非常有学院荣誉的可爱小鸟。至于詹姆,他举着两只手给我和安吉拉做裁判打分,看谁才是最终胜者。

我坐在桌子旁边,把莉莉给我寄来的信再次从头到尾读了一遍。她的字迹很秀气,瘦长的花体英文整整齐齐地排列在纸张上,同她以前的读书笔记一模一样。我想起在霍格沃兹上学时,斯莱特林与格兰芬多上同一节魔药课,我和莉莉有时候会坐在一起。在我低头看着课本,或是抬头看着老师与黑板时,我的余光里总有她披在身上干净的外袍、回答问题时微微上扬的苹果肌、垂在肩膀与脸颊旁红色的长发、还有在某时某刻会转向我的碧绿杏眼。

虽然我在那时极力摒弃、或者说是想要逃脱自己与霍格沃兹的联系,但是总是不受控制地想起从前,因为回忆往往并不封存于我们的脑海中,而是生长在某些无法回避的角落。正如莉莉在信里说的,我快一年没有与他们见面了,也从不主动写信寄给他们。彼时我正住在查令十字街上的一间出租屋里,那条街上拥挤的住户全是落魄的作家、编剧、或者各种各样靠笔头吃饭的人,也许你会怀疑为什么这里会聚集着这么多相似的人,我只能猜测可能是金钱的铜臭味比较淡薄,而穷人的酸臭味总是浓得能让同类十条街外就能嗅到。若是麻瓜进入我的房间,会同情地环顾我这寒酸的屋内四壁,但如果是巫师走进来,会发现这里其实被施了混淆咒,如果让咒语消失,这里会立刻变成精致装潢的小洋房。为了融入他们,我常常得捂着鼻子装作他们的同类,有时体验一把下等人的生活,也是一种乐趣不是吗?不过要着重强调的一点是——他们全是麻瓜,而我是个隐藏身份的女巫。

这将是以窥视我的人生为乐的人阅读这本书后的第一个重大发现——是的,名声赫赫的张玥在20岁的年纪,竟然伪装成一个无名的穷作家,真是恶趣味。而且她竟然主动远离巫师世界,选择伪装成麻瓜生活。为什么不入职魔法部?毕竟我O.W.L和N.E.W.T考试全部通过,并且成绩一骑绝尘,不管是斯拉格霍恩教授还是加拉提亚·梅勒斯教授,都愿意作为我进入魔法部的引荐人,而我本人对于从政也相当有野心——我向来毫不避讳,追名逐利是人的本性,有何难以启齿呢——但遗憾的是,因为某些原因,我无法进入魔法部,甚至可以说巫师世界几乎所有职业,我都无法担任。这是一个小小的伏笔,就和我为什么要远离巫师世界的问题一样,都将在这本书的后续缓缓引出,我写作向来喜爱设置悬疑,而且我最讨厌用什么都知道、什么都明了的过来人姿态讲述故事。我亲爱的读者,我的人生和传奇小说一样精彩,难道不该用小说的方式来描绘吗?

我的家人都是巫师,养父母是商人,姐姐是魔法部的成员,但我与他们并不亲近,从情感上来说,那是因为我是被收养的。我对10岁之前的生活没有什么印象,医生说可能是因为受到了刺激,大脑的保护机制使我选择忘记那些往事。因此,我除了隐约记得父母去世了,其他的都一片空白。我的养父母都是亚裔,在孤儿院见到了我这个同为亚裔的孤儿,生出了怜悯之心,于是将我带回家抚养。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名叫张樰,现在成为了我的姐姐。因为我父亲与他的兄弟的名是“枫”与“骅”,而我姐姐的名是“樰”,正好差一个字就可以连成一个中国成语“风花雪月”,于是给我起了名,叫张玥。

他们对我很不错,我很感激,不过要是将他们视为亲密无间的家人,对我还是有难度。还有一点,那就是我打心底觉得我们不是一路人。他们都是追求踏实过日子的人,能谋一个职位、有稳定的收入,就算是拥有了幸福的生活。我向来觉得这样的生活平庸无趣,所以一心想要成为挥斥方遒的政客,但如你所见,梦想破灭了。不过我在写作方面颇有才华,14岁发表的第一部作品称得上是大获全胜——虽然很多人不满,格林格拉斯家族更是暴跳如雷,但是这首诗得到了如此之多的关注,试问有多少新人作家能做到呢?写作让我初尝了名声的美味,我也相信它会让我获得更盛大的掌声。

言归正传,我当时纠结于如何回复莉莉的来信与邀约。现在想来,如果当时拒绝了她,是否我此后的人生将会有截然不同的境况呢?但是,人生啊,总是在一次次后悔的抉择中前行,比流水还无情,所以即使我现在如何假设,都不能改变过去的选择。也许是我想起了她与我一起在图书馆学习的夜晚,暖色的烛光照在我们两个的手上;也许是我想起了詹姆教我阿尼马格斯的时光,他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重复着变形的要领;又或许,是我脑海里无意间闪过的一双灰色的眼睛,在每一个与我对视的瞬间注视着我。

总之,我最后拿起笔,在回信上写下:

“衷心祝贺你们。我会应邀前来。”

我之所以将莉莉与詹姆的婚礼作为这本书的开头,也许是因为觉得,用快乐的故事最为回忆的开头,会使人潜意识认为回首过去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至少让我在提笔的时候,没有被往事的流水淹没。

婚礼举办在6月初的一个日子,春天的尾巴,夏天的开头,日光正正好,不冷也不热,是最适合、最适合两个人决定共度一生的时刻。

他们在离家不远的一座教堂里结婚,因为我没有去过他们家,幻影显形的话很可能会出问题,于是詹姆让我在离他们比较近的一家酒馆里等待,会有人来接我。我早早就来到了那家酒馆,因为时间很早,里面没有几个人,只有老板和服务员在擦洗桌子和吧台。我见他们还和往常一样麻木地进行着重复的动作,将各种瓶瓶罐罐按部就班地放好,有种莫名想要当即对着他们大喊一声的冲动:“你们知不知道莉莉和詹姆今天就要结婚了?你们怎么还在忙这些没有意义的东西?!”

不过老实说,我并没有将他们当作我的朋友,当然,莉莉和詹姆都是优秀的人才,和他们走近对我有益无害,不过既然他们两个将我视为朋友,我也应该装装样子,做一个朋友会有的表现吧。比如,给他们的婚礼讨点彩头?也许买下这家酒馆今天所有的酒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但是,做好事不留名,做善事不让人知道,那又有什么意义?我打算等接应我的人到达后,当着此人的面做此等豪爽之事,借别人之口赞扬我为莉莉詹姆做的事,会让他们更感动、更相信我是将他们视作朋友的。

我坐在吧台边,百无聊赖地敲着面前的那杯啤酒,看着我的倒影在那小小的水面上随着波纹荡漾而破碎。詹姆会派谁来接我呢?我心里隐隐有个想法,但是不太确定。我和某个人在上学时最爱互相拌嘴,詹姆喜欢莉莉,他们几个也好似拉郎配对一样喜欢把我和他凑成一对,老是在我俩吵架的时候起哄。不过这只是玩笑话罢了,他因为家庭原因对斯莱特林厌恶到了极致,总是说我自私、傲慢、心比乌鸦还黑,我也反击回敬他自大、嚣张、和疯狗一样狂躁。两个相当不对头的人,能站在一起说话完全是因为有好几个人在中间做调和剂,成为恋人简直是梅林用魔杖对着自己施恶咒,脑子抽风了。

酒馆的门咿呀一声开了,门口的迎客铃叮叮当当地响着,正在擦桌子的老板抬起头,喊了一声:“欢迎光临。”

来者穿着皮鞋,硬制的鞋底在地板上的每一次踩踏都伴随着回声,那脚步缓缓向我而来,然后在我身后停下。

“嗨,玥。”我听见男人的声音响起。

我像是松了一口气,又像是卸掉了某种隐约的期待,不过这东西很快就像冰块一样掉进了那杯啤酒中,除了激起一点波纹,没有溅起任何水花。我转过身,对着来者摆出微笑:“好久不见啊,莱姆斯。”

卢平也对我笑了笑。他还是同以前一样,脸色很虚弱,脸上几道细长的疤痕斜穿过面中和鼻梁,但是头发不再乱糟糟的,而是整齐梳在了耳后,身上的衣服也不再到处都是破烂的补丁,穿了一套灰色的西装,里面白色的衬衫领口服帖,露出打得很漂亮的黑色领带。

“好久不见,最近过得怎样?”他望着我,手臂轻轻搭在吧台上。

“和我给你的回信里写得一样,还不错。”我回到。自从毕业后,我和所有人都只有信件来往,莱姆斯给我写的信不算多,不过字里行间看得出很关心我。

我喝了一口酒,将他从头到脚扫视了一眼。莱姆斯·卢平,他们几个都叫他“月亮脸”,而另外几个也都有自己的外号。我不爱喊他们的昵称,因为喊了对方的昵称,就好似一种无形的宣告:我们是亲密的朋友了。既然我内心并没有将这群人视为朋友,也没必要跟着喊这种愚蠢的绰号,更何况,卢平是一个狼人。虽然我表面上并没有做出歧视的态度,甚至有些一反常态的友善,但一个人积极表现出相当不寻常的行为时,那正说明她的内心与外表背道而驰。狼人、妖精、小精灵、麻瓜,我打心底认为这些物种天生下等,虽然选择成为这样的物种并非他们意愿,就像莱姆斯也是在五岁时惨遭狼人的袭击而变化,他们只是劣等基因的受害者,但的的确确不能将他们视为同巫师平等的存在。莱姆斯是詹姆的朋友,如果我表现出了某些在他们看来十分不应该的态度,一定会与我断绝关系,这对我来说得不偿失。更何况,若我积极展现出对莱姆斯的同情与包容,还会得到衷心的赞扬与肯定,又何乐而不为呢!

他见我上下打量他,以为我惊讶于他的外形变化,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是不是变化太大了?詹姆的婚礼,我总要收拾得妥当一些吧。”

我收住心里的想法,整理好语言对他说:“很好看的西装,非常适合你,是你自己挑的吗?”

“不是,是西里斯帮我挑的。”卢平说。

说实话,我真的挺讨厌西里斯的。在我准备好要面对他的时候,这个人却完全不在意,优哉游哉地跑一边不知道在干什么;而在我已经差不多要把他那张脸挤出脑海的时候,他的名字又让人毫无防备地跳出来,在我耳边大声蹦跶宣示他的存在感。

我沉默片刻,努力扯了扯嘴角,说:“哦……挺好的。”

卢平可能是被西里斯的名字刺到嘴了,有些不自在地抿了下嘴角,然后咳了一声,开口道:“嗯,他在这方面一直很热心……原本是他来接你的,不过他有点事就没来了。”

“嗯。”我低头看着桌上的那杯酒,冰块已经在杯子里融化得只剩一些反光的亮影了,于是我抓起杯子一饮而尽。冰冷的啤酒流过我的舌面、咽喉、食道,冲进我的胃里,凉意在一瞬间穿过四肢百骸,冷得我忍不住打了个哆嗦。

“……你怎么一年都没给他写信?”卢平有些用力地眨了眨眼睛,好像要把什么灰尘从他灰绿色的瞳孔中挤出去。

“谁?西里斯?”我转头看着卢平,“感觉没什么必要吧。”说完这句话,我觉得可能表现得有点太漠不关心了,有失作为朋友的体贴,于是我赶紧又加了一句:“他不是也没给我写信吗?而且我很忙,你们都知道的。他不联系我,所以我以为我和他已经不会……你懂的。”说完耸了耸肩。

莱姆斯很急促地挑了两下眉毛,好像想用眉毛挤死他额头上不存在的蚊子,两只眼睛扑闪着看向别出,用手摸了摸鼻子:“哦,哦,我懂,我知道你的意思……是,的确是。”

我有点不耐烦了,在他嘴巴张张合合多次终于想说出下一句的时候打断了他:“时间不早了吧?我们赶紧去莉莉和詹姆家,婚礼的过程可麻烦了,我当伴娘也要准备很多。”

于是我大手一挥喊来老板,终于将准备已久的秀排给身边的莱姆斯看,我指着柜台后面的一排排酒杯,问道:“老板,你这里一共多少个酒杯?”

老板懵了一下,不知道我要干什么,但还是转过头粗略数了数,然后对我说:“大概……100个左右?”

于是我点点头,将精心准备好的发言像说台词似的念了出来:“今天是我的两位朋友,莉莉·伊万斯和詹姆·波特的婚礼,我替他们买下酒馆的100杯酒,为他们的婚礼讨一些祝福。”

老板瞪大眼睛看着我,显然一时间没反应过来,我在余光里偷瞄卢平,发现他脸上惊讶的表情和我预想的一样,十分得意。倒是身后的几个服务员最先反应过来,大喊道:“太感谢您了!祝莉莉·伊万斯女士与詹姆·波特先生新婚快乐!”

老板和服务员的赞美让我很受用,很有效地把西里斯从我耳边赶了出去。我在吧台放下100杯酒的钱,转身看着卢平,等候着他的褒奖。他愣了一会儿,过了几秒才发现我在等他夸我,于是赶紧张口:“哦,这真的是……你太体贴善良了,这个新婚礼物詹姆和莉莉肯定很喜欢,我会和他们说的。”

我终于听到我想听的了,非常满意地点点头,然后站起身对他说:“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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