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遇到她是在巴黎的夏季,那时我跟着父母到了多维尔,是度假还是干什么,不清楚了,只记得他们大部分时间缩在租来的公寓里,而我则天天往那里的海滩跑去。
在那里我第一眼就看见了她,在一群肆意展现曲线和□□的人群之中,她穿着大敞的淡蓝衬衣,里面是白色的长裙,在烈火中的绽放的波斯菊,我是那样形容的。
她拿着一本书在读。
在沙滩上看书,这不少见,我来过很多次,有一些人带着墨镜,将柄卡在耳后,假意拿着一两本哲学,在沙滩上翻个几页,获得别人的惊叹,然后开始夸夸其谈自己的理论,油嘴滑舌。
可她却没给人带来丝毫装腔作势的感受,好像她就该坐在那里,就该拿着一本书,就像上帝赋予了人类生命,普罗米修斯带来了火种。
也许是我的目光太过直白,她被刺痛了,于是她看了过来,我对上了她的眼眸。
该怎么办,是移开还是直视着那双湛蓝的眼眸,如果移开了是不是就代表了我的偷窥,成立还是躲避,我深吸一口气,选择了面对。
如果愤怒像炮弹一样砸来我也认命。
但她只是合上书页,问我。
“请问有什么事吗?”
带着适当的疏离和恰到好处的温和,那一刻我鬼迷心窍,我指了指她身旁的书,实际上我看的一清二楚,金色的花体字在白色的书封上非常明显,但我还是开了口。
“我想知道你在看什么书。”
很唐突,很好笑,因为我几乎不看书,我的大脑很难也不想理解那些知识,而现在却为了一个女孩编造了一个荒唐的谎言。
她的眉目舒展开来,她拿起了书,搁在了膝盖上,她甚至往旁边挪了挪。
“要一起看吗?”
她在邀请我。
我摆弄着手指,听到那话的同时沙滩的沙顿时烫的让人发痛,有一股火燃了起来,用它的变化的,纤长的火舌舔舐着我的脚底,我的直觉推动我,好像我不马上到那块蓝白格子的沙滩布上我就会立马倒下,然后死去,被沙子掩埋,被海水冲刷。
于是我笨拙的坐在她的旁边,曲着膝盖,蜷缩着脚趾,和她保持着五厘米的距离,天啊,为什么她的皮肤这么白暂,甚至比我看到的大部分欧洲人都要白,但从眉眼看来,她是与我是相似的,起码可以确认她是个亚洲人,她低下头翻书,而我则看着她,她关节处的皮肤泛着一种淡粉色,像是桃子的颜色,或者夕阳落下时的余晖。
当我闻到她来自发丝和身上的香味时,我开始焦虑起来,我的身上会不会是汗津津的?我开始闻着自己的衣服,也许是有那么一点被烧焦的味道,于是可悲的,我开始憎恨过去的自己,为什么跑过来,为什么不涂点乳霜,就像母亲摆在桌子上的那种,有一点淡淡的橘子清香,那样也许可以掩盖一点我本来的味道。
她问我是否对这本书了解一二,我摇摇头,于是她将书翻到了扉页,娟秀的字迹写着的,哦,雪城穗乃香,那是她的名字吧,饥饿的小老鼠终于偷到了第一粒米,《与神共宴》,我想那是我出生以来离神最近的一次,存在于书,也存在于世,她低声的为我念着句子,我却专注于与她的距离,从她淡粉的膝盖到显出脉络的脚背,五厘米是个界线,只要我跨过它,黑夜中的怪物就会将我推进深渊,万劫不复,粉身碎骨。
多久?一个小时?两个小时?直到沙滩上的人都走光,直到海水也失去精力,我说,我要走了。
她看着我,“你还没有告诉我名字。”
“你也没有告诉我你的名字。”
“你已经知道了不是吗?”
她笑了,带着聪明的狡黠,不,或许也是一种小小的报复,因为我擅自掀开秘密的一角,偷偷的拿走了一小部分,她会这么做吗?又或者那只是单纯的调侃,这是不是代表我们的距离可以拉的更近,比五厘米少一些,比四厘米多一些,想到这里我又高兴起来。
“美墨渚,我叫美墨渚。”
我说了,然后便走了。
晚上我失眠了,躺在床上来回的翻动,胳膊压在脸下,脚悬在床沿,外面的蝉声聒噪,巴黎也会有这么多蝉的吗?我想起在老家时,父母有时候会炸蝉吃,透明的翅膀散落在盘子里,齿唇相触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我撑起上半身,听到了隔壁房的声音,父亲的鼾声和母亲的呢喃,窗户外面有人在大声辱骂着什么,接着就是小孩的哭声。
或许我该当个坏孩子,像巴黎街头的teenager,把手撑在墙上,朝着路过的她吹口哨,也许这样就可以吓吓她,或者在她不注意的时候撕走书上某页的一角,在她的世界留下一个空缺,这样在她之后人生的每一刻,她看到这本书,她就会想起有一个人曾经撕下了她的书角,她会想到书,然后想到美墨渚,想起那天她们曾一起在海滩上。
我好像真的会成为一个坏孩子,用这种卑劣的手法,母亲给我讲过塞壬的故事,歌声放大了船员的**,让他们甘愿为之葬身海底,我想起了她坐在我身边时,她略微拉长的声调,她的脸颊,她的脖颈,她的手,她的膝盖还有她的脚背,也许当时我该悄悄靠近一些,用我的手指轻轻触碰她的手,我躺在床上,吹着风,却感觉自己正在燃烧,喘不过气,我高仰起自己的胸膛,用身体挤压着肺部的呼气,不然我可能会就此窒息,想起她时太热了,而回归自己又过冷,我想我要生病的,化成一滩水,洇入包裹我的被单里,是情迷意乱,是**之火。
后面的几天我没去海滩,而是在多维尔某个小镇的街上溜达,好吧,我承认,我想装作不经意的遇见她,在看到她的时候小小惊叹一声,然后笑着走上前去,说着些好久不见或又见面了的话,但当我真的碰到了她,穿着衬衫长裙和低跟鞋,在街边邮局买杂志,我却蹲下来,佯装对垃圾桶旁边的流浪猫感兴趣,我希望她看到我,她叫着我的名字,不叫也没关系,这样就表现我不只是她人生中的一个过客,一个没必要记住的人物,但我又希望她不要发现我,我能和她聊些什么呢,我什么也不懂,我第一次开始憎恨我的口舌是如此愚钝。
“美墨姑娘?”
她还是发现了我,我拍了拍身上的灰。
“嗨,真巧啊。”
很笨的回答,我的手放在脑后,有些磨损的运动鞋撤开距离。
“要一起逛逛吗?”她说。
于是我们沿着街道走,路过公园,路过居民区,路过花店,我想我应该给她买一束花的,白色的波斯菊,然后撒一些花瓣在她的发丝间,是缪斯是普赛克,我往旁边看,一对情侣坐在掉漆的长椅上接吻,她突然开口,指着远处的列车。
“它会走向哪儿?”
“普罗旺斯还是马赛吧。”
其实我不知道,我只是说出我知道的巴黎的城市,梵高和地中海,梦幻和浪漫。
“走到那里去后呢?”
她没有揪出我的胡说,当然可能是我骗到了她。
“不知道,可能一直走下去?”
“一直到世界尽头。”
她接着我的话,抓住了我的手腕,太亲昵太突然,导致我都没有听清她的我们去看看吧,我的体温灼伤了她,她的行为也灼伤了我,我的脚还没反应过来就跟着她一起奔跑起来,我的目光被她飘起的长发填满,嘿,我们会到世界的尽头吗?管她去哪儿呢,看列车还是看人群,只要就这样跑下去,到一个只有我们两个人的地方,就让枝桠疯长,直到遮住了夏日的阳光,无所谓的,那种感情太浓烈,就像我第一次偷喝父亲的酒,从喉咙辣到胃,又蒙到了脑,飘飘然的只有着一层纱。
我们到了轨道旁边,这里没有站点,只有树丛里孤零零的一排铁轨,上面布着枯枝和杂草,列车在到来之前铁轨会有一阵震颤,就像有人要闯进自己的心时带来所谓不详的预兆,我趴下来,将耳朵贴在地上,轰隆轰隆,地也在颤抖,巨兽咆哮的声音要过来了,它亮着灯,奇怪,白天为什么要开灯,但我还是那样做了,在列车鸣笛的前一刻躲开,被碾碎的树枝飞溅,我也重重的跌到了地上,跌到了她的身边。
“你听到什么了吗?”
她靠近我,热切的看着我,我的手被擦伤了,很疼,我说,我听到了轰隆轰隆的声音,还有砰砰的声音,我不擅长描述,但那声音在火车离开后也没有停下,她靠的更近了,手覆在我的伤口处,我突然的意识到那不是火车的声音,那是她的心跳,也是我的心跳,火车来的一瞬间成就了我们共振的频率,喂,做些什么吧,我那样的看着她,她也确实做了,她的手指按上了我的嘴唇,在我干涸的河床上摩挲着,然后,她倾下头,吻了我,就像将世间的一切都融到了这个吻之间,迷失就迷失吧,是在大雾中看不清晰的快乐。
几天,我们几乎每天都这么做,我看着她,她吻我,或者我吻她,在夜晚还是在白天,在长椅还是花园,我想我疯了,也确切的沉溺了,我们的关系就此不一样了,起码我的人生多了一个她,她的人生多了一个我,就算是阻碍,我想我也能绊她一脚。
半个多月,她在我家门口找到我,她说,我们去海边吧,就在我们相遇的沙滩上。
她换了一身衣服,裙摆带着碎钻的束腰裙,她的头发也扎了起来,我觉得那有点像晚礼服,这让我有点不安,而这种不安一直伴随着我,到了后面的无数年间。
我们到了海边,她脱了鞋,先跳到了沙滩上,她说。
“渚,邀请我跳舞吧。”
我不明白,但是照做,很多时候我都是这样的,我脱下鞋子,牵起她的手,在手背留下了一个吻,其实我也不会跳舞,只是依葫芦画瓢,整个过程我都在避免踩到她的脚,因为这样我的脚底也沾满了沙,我想,等一下可以到海水里去洗一下,转的累了,走的累了,我们停了下来,我们的舞步是一圈圈年轮,一环套着一环,她突然抱住了我,扯开了我肩膀处的衣服,是牙,带着狂热,她咬住了我的肩膀,用势必要让它流血的力度,我的肌肉挤压在了一起,很痛,我不知道是心先痛的还是伤口先痛的,也许在我感到不安的时候它就已经开始准备了。
但我没有推开她,她也许是想留下点什么,就像我失眠的那天晚上,我想撕下她的书,让她永远记住缺损的一角,有时候痛和失去比爱更让人难忘,在那之后的每一天,就算伤口愈合,就算牙印消失,我再怎么抚摸也摸不到的凹痕,但我永远记得有个女孩在那里留下了一个牙印,带着悲伤和眼泪,这样反而让我放松下来,她忘不掉我,她也不想让我忘记她,我的血液流进了她的血液,在她的身体里随之循环。
最后,她说,她要离开了。
去哪儿呢?不知道,就像列车一样,一直走向未知的地方,我在察觉到爱之前就已经爱上了她,而在失去她之后学会了怎么不爱,其实,我还是撕走了她书中的一角,藏在了某一个抽屉里面,我忘不掉她的,她给我带来了我人生中足够美好的爱,我学会不爱的条件是一直咀嚼着那段时光,我每天都会照镜子,我会看着肩膀处的痕迹一点点消失,有时候我想我们是数学的渐近线——在她离开后我尝试读了些书,趋近相触,却永不到达。
五年之后,那是圣诞节,我已经回国了。
我在蔬菜店里买苹果,周围乌压压的全是人,穿着厚重的羽绒服,我艰难的挤出了商店,然后去便利店买了一份盒饭。
在家门口我看到了一个人,那时灯光晦暗,她穿着白色的大衣,里面是淡蓝的衬衣,我一眼就认出了她,我的缪斯我的普赛克,带给我人生所有爱和恨的人,我走上前去,她笑了,对我说。
“嗨,我的书缺了一角,请问是你拿走的吗?”
现在,我终于可以坦然的说出那句好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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