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屋寂寂,只闻风声猎猎。凌有喜主动坐到了漏风的残缺不全的木门边,替常欢和毓华把着门。
虽说枪炮声离这儿已经很远了,刚才一路走来也不见半个人,但小心一点总是好的。
毓华轻轻将常欢的衣服剥下来,因为她身上有伤,除了隐秘处的伤,还有不少是被火灼伤,虽然有些已经结痂,但在痊合的过程中却已跟衣服的纤维融为一体,因此脱下来时必然会撕扯着伤口,让本已结痂的伤口被重新拉开,渗出血水。
她知道,这种痛砭入骨髓,可常欢硬是咬着牙,生生忍住,一声不吭。
毓华忍不住轻言责备:“刚才替你上药,难怪怎么都不让我替你除去上衣,原来……怎么都不知道开口的!”
说着她嗓子哑涩起来,显然是哽咽了。
“就是见不得你这样,不想让你担心。”常欢微微侧首看向毓华,低声道。
毓华拿出药膏,替她将伤口一一敷上。
望着常欢背上那像四处爆开的罂粟花海般的伤口,毓华疼惜无比地伸出指尖,隔空轻轻抚摩着常欢的伤痕。
那一刻她多么盼望能有传说中那些散仙、地仙的特异功能,一伸手就能将常欢身上的伤口愈合,让痛楚瞬间消弭。
“好了也会留疤。”毓华喃喃道,“我若是早一点,早一点赶到军营就好了。你就能少吃很多苦头。”
“姊姊别这么说,如果不是你去通报冯督军,我和有喜姐姐早被烧死了……”常欢伸出一只手,攀住毓华的手腕,语气十分认真,“姊姊,是你又一次救了我。”
毓华摇摇头,轻轻地常欢身上的伤疤上吹了几口气。等药膏一干,刚打算把衣服替常欢披上,凌有喜凑过来瞧了两眼。
“这算不得什么大事。”凌有喜胸有成竹地道,“等她伤口料理清爽了,我给她刺好看的花纹。”
凌有喜说她会刺青,从前在村子里跟一个过路的异人卖货郎学的。后来村子里但凡有人出去打仗脸上挂了相的,就找她来在肌肤上“修修补补”一番,经她手打理出来后,完全跟换了个头似的,比原初的那副皮囊不知道高级多少。
“那就拜托你了。”毓华语意中透着一丝欣悦,虽然她们经历了这番生死劫,但将之视为新生,总能让人为之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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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凌有喜晨起先去打探了一圈周边环境,告知二人,这一带战火暂时熄止,战场估计是转移了。
于是,三人便先去了附近的村子,打听有没有擅医治动物的大夫。幸好遇到个村医,替南枝看了后腿,花了半天功夫做了手术,替它取出了子弹。
又好生让南枝休养了大半日,三人方才上路。
南枝虽取出子弹,同人一样,依旧需要时间恢复元气,再说三人也无法共骑一马。三人一马便一起并排慢慢走着,顺便谈天。
三个女孩儿一起上路,可想而知,说到投缘处会有多么热闹。
虽然行走多在野外,战火又在不远处,行路几多艰辛,但彼此作伴同行,在荒山野岭遍洒银铃串串,既壮大了声势,又能减轻不少独行时的寂寥心情。
毓华惊奇地发现老徐口中那个狡狯如狐般的六姨太可一点都没有他说的那般可怖,只不过比寻常女儿家多一份灵巧罢了。
凌有喜会很多生活的手艺,吃穿用行上都有能凑合却又不会将就的本事:
比如条件所限,沿途遇不到饭庄酒店的,便问农人村妇讨几个馒头,她会将这些馒头切片生火烤过,吃那份焦黄的香味。
再如出来得急,几个人都没有多余的衣衫,她就让毓华褪了几个首饰,沿途找些不同的女人换了些干净的旧衣物出来。
而这些物什的换取,这份同各色人等打交道的能力,恰恰是毓华和常欢欠缺的。
正是因为凌有喜身上浑然一体的这份俗人气,能让她出入烟火市井之中,让男女老少见了她都没有防备。
又因她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嘴甜本事,每次都能达成目的。
毓华完全对她佩服得五体投地,并且隐隐明白,难怪老徐当初会被她迷得七荤八素。
不过毓华一点都不鄙夷,反倒很羡慕,在乱世之中,这确是一门生存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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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一路前行,有了凌有喜的出力,没有遇上什么麻烦。
当然也亏得毓华脑子好,记了路。
之前她一直在筹划怎么逃离徐家,因此做好了一切准备功夫,包括从老徐手里搞到了一张附近的作战图。
虽然后来被关进地下室,逃走时什么都来不及随身带走。
可她因好几晚反复盯着这张地图研究怎样逃离西北,因而不知不觉就将这张地图印入脑子里了。
在与常欢、凌有喜汇合后马上把这幅地图原貌复刻出来。
三人立刻研究出行之路。她们本打算,既然西北战燹遍灼,那就一路往南吧。
先抵达湘西,因毓华和常欢熟知这一带,方便打听航道,置办路上的行头。等休整一两天后就可沿水道去往繁华富庶的江南。
没想到毓华却在半道改了主意。
“常欢,你不是一直想去看水中花吗?要是离这里不远的话,我们不如去你心中向往的圣地,可好?”
常欢没想到毓华居然把她随口说的小心愿记得如此确切,虽然感动,却摇了摇头。
“姊姊,那是个无比清洁的圣地,可我们现在穿得这样破破烂烂的,恐怕不太方便吧?”
“我说两位姑奶奶,你们是去看花,又不是去礼佛。就算去庙里,佛菩萨也只拷问你们的心地是否干净,跟外面穿的衣服又有何干?”
毓华还在踌躇,凌有喜听不下去了,在一旁插嘴道。
可她说得还真有几分道理。
“是,我想我们去看花,用的是心看,战难之际,不要在乎繁文缛节了。”毓华柔声道。
常欢没有再说什么。
她记忆中,前世那家酒吧之所以得名“水中花”,正是因为酒吧老板曾去过青海湖,在湖中与那种稀世名花有过一次照面。
常欢看到过那种水中花的照片后,对其一直惦念。
前世,前女友与她爱到浓处时,得悉自己想去青海湖,便表示一定会陪她同去。
可那愿望终究是落了空,见水中花一面,就成为她前世的执念了。
而眼下是军阀割据的乱世民国,青海的管制权这会儿据说是在蒙古王公和贝勒的手里,就这么贸然闯去,也不知道会遇上什么麻烦。
不过倒不一定全然是坏事。
因她们共同的对头老徐这会儿正被兵火缠身不得闲,可他要是侥幸从军中纷乱中脱身,届时为着宝藏下落,一定会来追踪她们。
而倘若她们这会儿兴之所至走了一条他意想不到的路,说不定反倒逃出生天。
常欢和毓华去青海,是为了完成夙愿,至于凌有喜,本就落得孑然一身,对未来并无想法,只表示不愿再回到自己来的那个村子。
因她那个村子是做借腹生子生意的,她可不想回去再次被人当成“**子宫”给租出去。
于是,三人一合计,便改道入了川,一路西行。
而搭伙前行,三人分工也是井然有序:
毓华是活地图,博闻强识的她将图中细节记得**不离十,因此引路全靠她;
凌有喜为人亲和讨喜,再加上本身也是西北人,说一口流利的土话,善于和陌生人打交道,一路打尖吃食等日常行程由她沟通;
而常欢小孩儿的身份却是个不错的掩护,三人同行就宛如一对姐妹带着个孩子逃难流亡,完全没人怀疑真假。
必要时,常欢说她还能骑马开枪保护两位姐姐。
只是希望这个本事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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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确定路线后才走了没两天,连巴山县都没到,就在一处叫马家庄的村子里,发现了界石上贴着告示:
“冯督军告三军兄弟书:
现有叛军要犯徐致泰,公然教唆军士叛变,惑乱军纪。日前余见其素有报国之心,前行无过,平乱有功,故而授以要职,孰料其不思报国忠军,反醉心权术,贪墨渎职,步步机心,欺上瞒下,乃至于竟生二心,骤行哗变,逆行无状,残害无辜同袍及手足。故余特传令三军以告,即日起,开除徐致泰混成旅之参谋长职位,其所辖军队亦开除番号,皆为伪军,望旧旅同袍见此书速速折返本营,勿偏信徐某之惑言,以至投军错路,报国无门。若尔等尽背其而去,便可令徐某众叛亲离,束手就擒,以正军纪云云……”
三人看到这告示,相互递了个眼色,没多言语,但身上都感一阵轻快。
当晚她们便在这村子里找了一对看上去面相老实的农人夫妇,借了他们隔壁的一所空置院落借宿。
这所院落是农人夫妇独子的,儿子有出息,去省城大学念书,平日里极少回来。
院落内茅厕灶房一应俱全,有三间房,但其中一间锁上了。老夫妇说这就是一个杂物间,放着儿子的东西。
另外还有两间房收拾一下刚好给她们住。
毓华因见常欢伤口痊愈,到了可以纹身的时机,三人一商量,便又给了农人几钱,添置些许生活用品,打算在这农家小院歇脚几日,调整元气,以备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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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间条件有限,尚未通电,晚间饭后,凌有喜挑来一盏油灯,在莹莹烛火照耀之下,她又拿出两根纹刺针。
说是纹刺针,不过是问乡人借的缝纫针,在火上炙烤消了毒,白日间又在村头里采摘可染色的凤尾巴花,研磨碎了,裹在针尖上淬了色。
“姊姊,你在外间等我,不许偷看。”
见毓华要作陪,常欢将她推出门口。
“我是你姐,名义上还是你义母,你在我跟前害羞什么?”
“我怕我疼,哭起来,在你跟前失了面子。”常欢半开玩笑地将毓华推出了门。毓华见她如此坚持,只好算了。
屋内,凌有喜一手拉过遮挡蚊虫的蚊帐,让常欢褪下衣服,看到她背上一道道结痂的疤痕,微微皱了皱眉,出神片刻:“你是怕你姊姊心疼你吧?”
常欢低下头,没多说什么。
凌有喜便转了话头:“刺什么?水中花?”
“你见过水中花吗?”
“当然没有。”凌有喜笑了,“我以为是你编的,哄你姊姊开心。”
“我不会拿我们的心愿开玩笑。”常欢语气低沉,一脸的认真。
凌有喜察觉,便也正色道:“那就刻别的。你有什么想法?”
常欢顿了顿:“都可以,只要遮住这些疤痕就行。”
凌有喜眯起眼,又仔细审视了一番她的背脊,末了捏着针的手轻轻一捻,在她背上毫不犹豫地刺下第一针。
“那就刻只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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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华坐在外间,不断喝着茶,还倒了两杯茶放在一边。她总想着找借口端茶进去瞧一眼。
说实话,毓华对刺青很好奇。
关于刺青,从前在学堂里的时候只是在教书先生的文章里看到过批判之辞,说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刺青大为不敬,不合孝道。
又说历史上只有犯罪流放的人才会刺青,叫“黥刑”,好人家儿女从没有主动去纹身的,可有一次,她遇到学校里一个年长的学姐,无意中窥见她手腕上纹了几多菊花。
花朵主色调是暗青色,但外翻下坠的几缕垂绦却夹杂着丝缕的嫩黄和艳红,勾缠在一起,妖娆得很。
这朵菊花就一直印在她心中,作为一个内向的人,她好几次鼓起勇气想跟学姐搭讪问个清楚却总差了点时机和胆色,而后面自己被老舅出卖了,从此就脱离学堂,再也没见过这个学姐,和她手腕上的那朵菊花。
她很想知道,那熬着痛,看着皮肤上依着自己意愿诞生出来的那些生命图腾是一种什么感觉。
这么多年层层累迭的遗憾,终于在今天得以弥补了。
毓华正在走神,忽听得常欢在里间轻声呼唤她:“姊姊,好了。你可以进来了。”
她忙推门走进去,只见凌有喜在一边整理刺针,一边抬起下颌冲她点点头。
然后,她的目光就锁定在前方蚊帐后,隐隐绰绰的那道身影上。
小小的花骨朵一般的娇嫩身躯,团身蜷坐着,后背应当是裸露的,因为色料还没有吹干。
毓华小心翼翼地走近,抬手轻轻掀开蚊帐,闯入她眼帘的赫然是一只暗青色的翅膀。
没想到凌有喜竟有这么好的手艺,将羽翼上的羽毛雕琢得根根清晰。
再往上看,羽翼掩盖着身躯,修长的脖颈,长长的勾喙,和一双宛如嵌着绿松石般的暗青眼珠。
以及藏在羽翼下缘尖利的爪钩。
而爪钩之下,踩着几片像是在空中漂浮的橘色枫叶。
“这是,鹰吗?”毓华问。
凌有喜点点头。
毓华又走近一步,凌有喜还主动将油灯往她跟前推近几许,让烛火能更清晰地照到常欢的背上。
毓华久久凝视着,把这只鹰的每个部分都细细打量,烛火微微摇晃,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错觉,她仿佛看到羽尖也在摇曳,暗青色连缀一片,就像一片麦田随风起伏。
鹰之目灼灼有光,好似望着远方,脖子上的毛似乎根根昂扬,藏于翅下的爪钩一时聚合,仿佛已在千米高空之上锚准了自己的猎物,随时就要迎风扑袭而下。
“好看吗?”常欢一偏下颌,轻声问道。
毓华觉得喉口涩涩的,一下子发不了声,只是点点头。
“背上的伤,都盖住了吧?”常欢又问。
毓华还是不知说什么,她不由自主伸出手,隔空轻轻抚摩常欢背上,顺着这只鹰的侧颜,一寸寸地虚画着轮廓。
好像,这样就能把她心中的疼惜传递到常欢身上。
“疼吗?”毓华的声音微微打颤。
“不疼。”常欢摇摇头,“姊姊,你还没告诉我,我的鹰好看吗?”
“好看。”毓华笑着说,可不知为何,她眼前一阵模糊。
毓华轻微地抽了一下鼻子,脸上突然一热,一只小手抚摩上来,替她轻轻拭去泪水,常欢轻声说:“我都没哭,姊姊怎么反倒替我哭鼻子了。”
毓华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了,或许,看到常欢背上新生的鹰,心中盼着从今以后,希望她也活得像只搏击长空的鹰吧。
“干嘛干嘛,你娘儿俩在我房间里哭哭啼啼的,搞得好像我刺青技术不行一样,我可不依。常欢,你要不信我的手艺,去拿面镜子自己瞧。”
凌有喜叽叽喳喳一阵碎嘴子,将毓华的泪给逼回去了。
“辛苦你了,有喜。”毓华擦了擦眼角,笑着对凌有喜道。
“见外了。”凌有喜嘴一撇,“咱们几天前不都还算是一家子人嘛。”
没错,一个逃家的五姨太,一个被休的六姨太,还有一个专给老爷添堵的假大小姐,果然没一个守规矩的人,而现在她们却兜兜转转撞在一起,反倒更像一家子人。
毓华哑然失笑,忽然想到什么,只是一直没拿到明面上来讲。
当晚,常欢和毓华睡一个房间,等两人洗漱完毕,合衣躺在床上时,毓华突然开口:“这几天我们忙着逃难,其实还有一些事我心里存着疑惑。”
常欢这会儿身上刺青的颜料也已经干了,但仍隐隐泛着刺痛,一时半会也是睡不着,她翻了个身,抬头看着毓华。“什么事?姊姊只管问。”
“那剩下的宝藏……究竟是你骗老徐的借口,还是真有其事?”
常欢半晌无言,不过,漆黑的夜色中,她的两只眼显得特别炯炯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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