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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第19章 空印案 郭桓案

【空印案】

空印案是一起影响广泛且罕见的冤案。

关于案件发生时间,《刑法志》记载是洪武十五年,但当事人记载是洪武九年(1376 年),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案件的起因是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需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且地方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完全相符,当年地方财政计划才算完成。若有一个数字对不上,账目就得重新填造,而且重修账册必须加盖原衙门印章才有效。

这一规定在当时执行起来极为困难。那时没有现代交通,各府各县使者只能骑马、乘船,有时还得登山赶路。比如广西某地官员到京城,最快也得一两个月。年初出发,到京城可能已是早春。若账目核对有误,就得返回修改、盖章后再来。如此往返,可能夏天才又到京城,若还有错,又得重来。运气不好,可能快到第二年了。这一来一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官员们根本受不了。

经过分析,官员们发现关键在于盖章环节。纸笔好解决,错了能改,但印不能随意携带,私刻公章在当时是很少有人敢做的事。于是,他们想到带上事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册,这渐渐成了不成文规定,朝廷上下基本都知晓,唯独朱元璋除外。

洪武九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个秘密,大为震怒,觉得自己被蒙在鼓里。他派人详细调查,奇怪的是,调查官员和被调查官员都清楚事情缘由,但没人敢说。因为上书辩解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包庇,这责任谁也担不起。

就在这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他就是郑士利。他只是个没有背景和靠山的平凡生员,却凭借勇气说出真相。他利用平民上书渠道给朱元璋写了一封长信,指出空印文册用的是骑缝印,不是一纸一印,且钱粮数字需一一核对,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郑士利很聪明,还在信末为朱元璋开脱,说朱元璋是怕贪官污吏利用空印纸危害百姓。

但朱元璋还是把郑士利送去劳改了。因为朱元璋并非不清楚事实,他从各种渠道能得知真相。那他为何还要处罚官员呢?这源于他内心对官员的不信任,这和他的成长经历有关。他深知官员徇私舞弊的能力,在他看来,这些官员靠不住。空印案让他觉得官员轻视他的权力,没经过他允许就私下盖印,这是对他权威的藐视。

郑士利虽被罚,但他作为一个普通人,没有皇家威严和当官荣耀,却凭借勇气完成了壮举,因此被记入《明史》,他的《明史?郑士利传》彰显着勇气,值得我们铭记。

相对于空印案中获罪官员,郑士利算幸运的。既然案件定性,就要处罚。可几乎全国府县都有空印现象,不能把所有官员都杀了吧?这是个难题,但朱元璋总有出人意料之举,他真的对涉案官员进行了大规模惩处。

全国有十三个省、一百四十多个府、一千多个县,很多省府县官员都与空印案有关。处罚结果是:主印官员全部处死,副手杖责一百后充军。此外,各省按察使司的言官也有不少因监管不力获罪。这次惩处力度极大,很多素有清廉之名的官员也未能幸免,比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在山东济宁任知府,为政清廉,平时省吃俭用,却因是主印官而被冤杀。

需要注意的是,空印案中被杀官员数目有争议,有些史料记载上万人不准确,因为朱元璋只处理掌印官员,副职并未被杀,他并非盲目杀人,有自己的政治考量。综合来看,空印案和肃贪关系不大,是官员工作变通手法引发的大案,在大家都明白且有人说明真相的情况下,朱元璋仍处理此案,值得深思,这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 “杀威” 行为。空印案在洪武四大案中规模相对较小,下面要说的郭桓案才是真正的大案。

【郭桓案】

郭桓案与空印案不同,此案确实存在贪污问题,但其牵涉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贪污案件中罕见,同时也存在诸多疑点。

洪武十八年(1385 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大诰》详细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令人触目惊心。

一是郭桓私分太平、镇江等府赋税,这些地方钱粮朱元璋未收到,全被郭桓私吞。二是私分浙西秋粮,当年浙西钱粮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交朱元璋二百多万石,其余私吞。三是在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多种赋税。总计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

郭桓不仅自己贪污,其同党众多,六部大多数官员都牵涉其中。包括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了上述高级官员外,侍郎以下官员都被处理。这意味着每个部除了尚书一人、侍郎两人(上述已列除外),其余办事官员都被杀,部长几乎成光杆司令。不仅中央官员,地方经办官员、富户、粮长等也大多被杀,此案共杀三万余人,导致 “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朝廷上下遭受重创。

不过,此案存在很大疑点。

第一,贪污数目存疑。明朝一年收入才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在朱元璋刚处理胡惟庸且有锦衣卫的情况下,郭桓作为侍郎,怎敢贪污数量与明朝一年收入相当的钱粮?当时肃贪力度极大,贪官在穷乡僻壤贪污都很快被告发,郭桓在朱元璋眼皮底下,每天有密探巡查,他怎敢私吞几个省的公粮?而且朱元璋废除丞相后亲自处理很多小事,若几百万石粮食不入库,他早该发现,不会等到御史告发。

第二,从常理看,贪污通常人越少越安全且获利越多。郭桓作为户部侍郎,要贪污粮食为何要与礼部、刑部、兵部、工部、吏部的人合作?这不符合常理。

虽然此案有疑点,但也不能说完全是子虚乌有,郭桓可能存在贪污行为,只是数量没这么大、同党没这么多。郭桓案最后颇具讽刺意味,主审法官右审刑吴庸也被杀。

经过这些大案,朝中官员如惊弓之鸟。有人传言朱元璋玉带系在肚皮下面就要杀人,在肚皮上则平安无事,但这并不可靠。史料记载,官员们每天上朝都像开追悼会,穿戴整齐后与家人诀别,交代后事,散朝后若能活着回家就大肆庆祝。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很多官员想辞官回家,可这又会被认为是诽谤朝廷,是重罪。于是官员们想出装疯的办法。

以袁凯为例,他是监察御史,有次朱元璋让他把处决人犯名单交给太子朱标,太子主张从宽处理,并让袁凯转告朱元璋。朱元璋问袁凯太子和自己谁对,袁凯回答皇上杀人是维持法纪,太子放人是发善心,这惹得朱元璋大怒,斥责他狡猾。袁凯回家后害怕,决定装疯。朱元璋派人用木工钻试探,袁凯强忍疼痛不出声。朱元璋仍不信,又派人查看,看到袁凯脖子被铁链锁住,趴在地上吃狗屎(其实是用面粉和酱料做的假狗屎),这才相信他疯了,不再追究。

朱元璋时期官员日子艰难,从肃贪到空印案、郭桓案,他杀了很多人,其中有该杀的,也有冤杀的,有人称他为 “屠夫”“杀人狂”,甚至怀疑他精神有问题。但从客观角度看,朱元璋肃贪目的是消除贪官污吏,这与他少年遭遇有关。他从小被官府欺压,悲惨遭遇多因贪官污吏,所以对官员极度不信任,一旦有案件发生,这种不信任就会扩大。

不过,朱元璋肃贪虽可敬,但效果不佳,他过分依赖刑罚,未完善制度。他统治时期贪污现象少,但他死后明朝贪污严重。而且朱元璋给官员的俸禄低,有人认为他故意虐待官员,实际上俸禄标准是经计算的,只是他没考虑官员除家庭开销外,还要养活办事员和人际往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俸禄就不够了。这显示朱元璋在这些问题上缺乏远见,比如他规定子孙不工作,靠俸禄生活,结果百年后子孙繁衍几十万,朝廷粮食都不够养活,导致一些皇子皇孙饿死,是好心办坏事。

【李善长的结局】

在朱元璋整肃官吏时,胡惟庸案仍在持续,不断有人因相关供词被杀。李善长与胡惟庸是亲家,其弟李存义是同党,但朱元璋考虑他在朝廷的影响力,没有杀他,还将李存义免死放逐到崇明岛,这算是很大的恩典。

然而李善长知道自己活不久,他太了解朱元璋,明白自己因参与谋反相关之事,不会被放过。

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家修房子,他向老乡兼好友汤和借三百士兵当劳工,汤和却出卖了他,将此事密报朱元璋,这成为朱元璋对李善长动杀机的导火索。

之后,李善长亲信丁斌犯法,李善长上书为其求情,这又激怒了朱元璋。朱元璋将丁斌关入监狱拷打,丁斌供出李存义与胡惟庸谋反细节,李存义又供出劝说李善长的情况。

此时,李善长家奴也趁机落井下石,向朱元璋申述受李善长欺压,并状告他参与胡惟庸谋反,说得有鼻子有眼。同时,御史们也纷纷弹劾李善长,罪名五花八门。甚至钦天监也来 “凑热闹”,奏报星变不吉利,提出 “当移大臣”。

李善长虽无谋反理由,他儿子娶公主,他是朱元璋亲家兼第一重臣,胡惟庸谋反成功他也只是第一重臣,没必要谋反。但朱元璋还是要杀他。

临刑前,朱元璋见了李善长最后一面。两人对视,回忆起几十年前李善长投奔朱元璋时,彻夜长谈、相见恨晚的情景。那时李善长四十岁,朱元璋二十六岁。如今,李善长向朱元璋叩头谢恩,走出大殿,走上刑场。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杀李善长,夷其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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