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色的街灯已经亮起,暖色的柔光洒向街道的每一处,它比金光深刻,比盐还细腻。
风扫落叶,精灵地一直绕在她脚下,谭书清倒一点儿也没觉得冷。
不远处是一条小吃街,远远就能看到炊烟袅袅,人头攒动的热闹。对独居这座城市的她而言,是烟火和清欢在交织。
初到京林,她便觉得自己爱上了这里,没有理由的喜欢,或许就是人们常说的缘分。
圣诞节快到了,麦当劳和精品店的橱窗已经布置得很漂亮,暗绿的大三角挂着霓虹的灯,玻璃上贴着雪人贴纸和毛绒雪花,看过去像贺卡一样精巧。
一种静谧的欢愉暗藏在心底。
她抿嘴一笑,轻轻低下头,嗅着蓝色围巾上柚子香气,连自己都没意识到自己露出了快乐。
风吹一袅,她走一步。风徐徐地吹来,她便沿着轨道一步不停地前行。
叶子和风把她带到了狐狸书馆。
竟然到这儿来了?她吃惊得抬起眼眸,璀璨的星星在她眼里凝聚成形。
她暗暗抚了小确幸的心情,踩着猫跟鞋推门而入。
果壳风铃送来小河淌水声音。
“欢迎光临,狐狸书馆。”一个年轻男子坐在前台上,头也不抬地喊道。
谭书清朝他看去,只见他头上戴着五彩斑斓的针织帽子,白皙修长的手夹着细长银棒针,银棒针不听使唤地摆动,粗笨地编织着毛线,连肩膀都在用力。
手边大概是他织好的“战利品”,有一边长一边短的迷你毛衣;眼睛不对焦、长成毛虫身体的玩偶熊;还有一头猪鼻子的小象。
五官四肢处处都落在了意想不到的地方,丑萌丑萌的,像在对着谭书清做鬼脸,她忍不住笑了出来。
年轻男生抬起头,清亮有神的眼睛望着她,眉如墨画,睛若秋波,白皙的皮肤透亮光滑,笑非笑地盯着她看,虎虎生气的脸似万物生长的春。
对视的瞬间,披着日晞的草似乎在她心中野蛮生长。
“啊,我……真不好意思啊。你,你织得很可爱。”谭书清歉然地小声笑道。
男生瞪大双眼,露出惊讶的表情:“……哪有一见面就夸人可爱的。”
他支支吾吾的,脸红透了半边。
“啊?我,我……我?哈,不是,我哪有。”
男生不回答,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把针线都收了起来。
不织了!真丢人!
“你干嘛呀?织得很可爱,不用收起来。”谭书清一急眼,立马流出一口浓浓的京腔。
京林在南方沿海地带,一直用方言对话,她语速很快,又小声,更是听不清了。
“什么,你还要表白?”男生微皱起眉头,惊恐地看着她,后退了一步,虽怒时而似笑,即瞋视而有情。
完了,这下误会更大了。
“我……”谭书清哑口无言,慌乱地连连摆手。
他大概把“你织得很可爱”,听成了“你真的很可爱”;把“不用收起来”听成“还想要表白”之类的吧。
她无奈地笑笑:“就没有人这么说过吗?”
“没有。”他拗着脖子道,警惕地看着她。
但这是违心话,街坊邻里,来往客人,都夸他帅气可爱。
他确实长着一张人畜无害,亮晶晶的娃娃脸。看样子也比谭书清小几岁,眼睛小鹿般又黑又亮,鼻子精巧高挺的,笑起来露出小虎牙,唇红齿白,有点像上世纪港圈男明星的影子。
可他不喜欢可爱,他要当硬汉,手机里存满姜文的照片。
可惜他当硬汉只成功了一半,就是身材。
他站起来时,衬衫依稀透出他好看的肌肉线条,是恰到好处的饱满,就连见多识广的谭书清都觉得惊叹。
可再往上看,脸依旧是朝气的少年模样。
这种反差感也蛮帅、蛮吸引人的。
“你听错啦,我是说你织得很好,不用收起来。”谭书清一字一顿地笑着念给他听。
“噢……”弄清了误会,男生尴尬地摸摸后脖子。这怪不得他,他遇到的女变态实在不少。
谭书清看着他这傻气的可爱模样,想起了小时候家里养的大金毛。
“你笑什么?”男生也跟着她笑,有些腼腆,似乎他心里也知道是自己糟糕的手艺逗笑了她。
“你这织的什么东西呀?”谭书清指着堆放它们的角落问。
“衣服和玩具。”
谭书清恍然:“是给动物们穿的和玩的吧?”
男生点点头。
“这儿是狐狸书生的店吧?”
“是。”
“你们老板不在?也没有其他人啊。”谭书清四下张望。
“我不是人吗?”男生刚想说,难道我看起来不像老板吗?可话还没来得及说出口,谭书清便拿出检过的门票。
“我听说他刚才缺席谢幕,是因为急着去南极给企鹅织毛衣的。”
男生倒吸一口凉气:“他们是这么说的?”
“是啊。”
“唔……”他点点头,无辜的眼睛眨巴着,歪着头,若有所思道:“那,你就当他去南极了吧。”
“诶。什么意思?”
“没什么,您随便看看。”他清纯的脸笑颜如花。
这张脸和这身材,不加入唐燕剧团当首席门面兼男模真是可惜了。
*
北世堂的屋子自然比不上她的四合院。
经过这几天的收拾,倒也收拾出个窗明几净的模样出来。
绿箩的嫩叶从高处垂了下来,白色的窗帘不时被风吹起,淡粉色的床单含着柔软蓬松的棉花,晶莹剔透的琉璃摆件星星似的洒落在各处,时不时就看到微弱的东西在发光。
谭书清洗完澡,手机页面还停留在添加男生名片的那一页。
名字:林山序。头像:小狐狸。
「您好,我是狐狸书馆的林山序。请多多关照噢!」
「你好,谭书清。」
这惜字如金的样子倒是侯柏延一模一样,他们这两人好像多打几个字就能累断了手指。
她在手机上划了划,微信的个人聊天框便回到了首页。一排下来的小红点,她连点开的**都没有。
按理说,晚上八点的黄金时间段,洗完澡和他聊聊风花雪月,是件多惬意的事。
何况他不是男朋友,是未婚夫了。上个月他们刚刚举办了订婚宴。
或许是这个原因吧,热恋的激情潮汐般褪去。
两人现在的相处模式跟老夫老妻似的,侯柏延不给她发消息,她就可以忍着一个礼拜甚至半个月不去找他。
在这一点上,他们真的很配。
郎心似铁,妾心如雪。
明明上个月的订婚宴上,她穿着华美的绣服,对着镜子微笑,确幸一定会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新娘。
这才过去一个月,她便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爱不爱了。
她安慰自己,日月同辉,也终会西沉。
喜欢不重要,适合才是正确的。
不用刻意去找对方爱自己的痕迹,习惯了彼此在身边,就是一种表达。
彼此都会在对方身边长长久久地驻足停留,有这种信心,又何必计较是出于爱意还是责任,或是两者兼有呢?
够了。
谭书清不喜欢在这种事情上耗费心思,她也没多想,窝在柔软温暖的被窝里和薄司和打电话,胳膊硌在超大的毛绒公仔上,栗色长发完全披在背后,娇小的身体仿佛要藏到它怀里一般。
“薄荷,我跟你说,我今天遇到一个特别可爱的男孩子,特搞笑,还有点空耳。不过,他是个gay。”
“gay?”薄司和哑然失笑:“你确定吗?”
“当然了,他那么漂亮,那么精致,还有那个动作和小表情,娇俏到不行,别说我学不来,台偶的女主角都不一定能超过。”
“你这是刻板印象。”
“他连说话的尾调都带着小波浪 ~ ”
“诶诶,不一定不一定,你别瞎猜啊。除非他亲口告诉你。”
“初次见面,怎么可能说这些?握手,然后说‘你好,我叫林山序,是个gay。’这样吗?”
两人嘻嘻地笑成一团。
薄司和边笑边道:“可是,现在会打扮的精致男孩很多的。比如你家侯爷,不就喜欢护手霜和润唇膏吗?”
谭书清的笑声止住了,只觉背后一凉,笑容变得有些僵硬。
护手霜和润唇膏是侯柏延晚上睡觉前才会用的,因为他嫌护手霜的脂粉香气太腻,润唇膏涂在嘴巴上会反光,像吃完东西没擦嘴。这两种他都不乐意在白天人多的时候用。
一次睡前,他又在手上涂涂抹抹,表情实在嫌弃。谭书清一把拿过来,往自己手上挤了一点,又笑他怎么不扔掉,给他买别的香味得了,他却又珍宝似的夺过:“买什么新的,多浪费啊。”
谭书清在电话里停顿了几秒,握着电话的手开始有些颤抖。对面似乎也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死寂一样的沉默。
但谭书清还是体面地玩笑道:“司和,你怎么知道他用了?嗯?你有读心术,还是在我家安监控啦?”
对方没有回答。
她即刻一秒变了脸,冷言道:“什么时候的事?”
她向来聪明又通透,这个瞬间她便知道,她和他的关系早在不知何时便出现裂痕了。
平日里爱得多深刻的不知道,起码这个瞬间,她还是在乎他的。
灯光透过中式窗棂射了进来,线影斑驳,曲折地照在地上,瓷砖地面哭得像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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