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门口的三个人都是直接倒在原地的,只有他们两个是被摆成了固定姿势,然后脱掉衣服趴在这里被枪打穿?”阿谢尔摆摆手,“丹尼斯,把他放回去。”
丹尼斯如释重负地松开那具男尸,它僵硬的身体啪嗒一声掉了回去,然后滑在地板上,发出一声闷响。
“丹尼斯。”兰斯顿挑眉,“把它放回去,不是扔。”
“抱歉…”丹尼斯面露尴尬,他蹲下身子,小心翼翼地把那具**的尸体叠了回去,“我不确定伤口能不能对准。”
兰斯顿晃着手电筒,示意阿谢尔再拍摄一张。“没事,你又不是在玩积木。”
阿谢尔举着相机凑近尸体的面容,尽可能地记录下有用的细节,随着相机的闪光灯闪烁起来,女尸手上短暂闪烁的光芒吸引了他的注意。
“戒指。”阿谢尔说,“她无名指上有枚戒指。”
听见这条消息的兰斯顿弯下腰,打量起她手上的戒指。
那是一枚银色的素圈戒指,上面并没有镶嵌什么名贵的珠宝,只是凑近看的时候能隐约看见外圈刻着字母G,更巧的是男尸的无名指上也戴着款式极其相似的戒指。
“太好了,看来真的是爱神犯的案。”兰斯顿说。
阿谢尔懒得理他的俏皮话,他收起相机,拿出口袋里的本子开始记录:“4号、5号两名死者疑似夫妻或情侣关系……”
检查完那两具尸体的兰斯顿将手电筒塞给了丹尼斯,拍拍他的肩膀以示鼓励,让他们二人一起去记录其他几具尸体的状况——他还有其他事情要做。
兰斯顿的视线落在角落里那几件被随意丢弃的衣服上,他拎起那件黑色的外套,将手塞进口袋里摸了摸,里面是一个皮质的钱包和一串钥匙。
钱包里塞着数张纸币、一些票据和几张名片,兰斯顿取出其中一部分摊在桌子上,通过上面的名字,他大致确认了那个被现代化爱神穿透的男性死者的身份:格罗佛·布朗,芝加哥一个名为夜莺的报社的编辑。
此时车库紧闭的铁门突然响起砰的一声,让里头的众人都忍不住侧目,随后片警将门推开一个缝,“两位警探!
“谢谢你,哥们。”兰斯顿拽着阿谢尔的袖子三步并作两步地跑出那扇铁门,“什么事儿?”
片警一嗓子骂走了剩下的记者,只留下一对中年男女和几个路人在门口。
女人一头卷卷的短发,身上披着一件毛领大衣,一看便知是位淑女,而她身边的男人同样衣着整齐,头戴礼帽。
那女人彬彬有礼地开口道:“早上好,警察先生…这条街区发生了这么恶劣的事件真是让人惊讶。昨天夜里我被一阵枪声吵醒…当然,周围的其他邻居也听到了,我们都认为是晚上大约三点左右。”
“亲爱的,只有你那么认为。”她身边的男的不屑地反驳道,“我,还有琼斯他们几个都觉得是四点,我昨天听到声音的时候看了一眼挂钟!”
“三点!”“四点!“三点!”
两人越吵越激烈,身后的几人也各持己见地争论着听见枪声的时间,这一吵让还没走远的记者再次围了上来。
兰斯顿无奈地看向阿谢尔,两人对视一眼,默默后退两步钻回车库里。
通过翻查几人身上的证件,他们大致搞清楚了这几人的身份。
果不其然,那名女子正是格罗佛的妻子朵丽丝,而门口躺着的三人都和格罗佛在同一家报社工作,其中两人是文员,一人则是个有些名气的狗仔记者,名叫伯文。他身材瘦小,跟其他几人比起来简直像个儿童。
“这小子我知道。”兰斯顿说,“他超有名的,而且足够恶俗,他死了之后我邻居家那小子绝对不会再订他们报社的报纸了。”
丹尼斯问,“为什么?”
“他们家报社唯一一个让人感兴趣的就是他的八卦版面。”兰斯顿回答,“他曾经曝光过那个...对,珊瑚夜总会的招牌舞女梅伦三姐妹和老板有婚外情。”
“闭嘴,兰斯顿。”阿谢尔用手肘捣了他一下,“把你的脑子掰回来。”
兰斯顿装模作样地伸长脖子凑到阿谢尔面前,阿谢尔攥紧拳头,闭上眼睛深吸了一口气,手上的拳头张开变成巴掌扇在他的脑袋上。
兰斯顿像个乌龟一样把脑袋缩了回去,蹲在角落里面对墙壁发出浮夸而又吵闹的哭声。
验尸官露出嫌弃的表情,他用怜悯的眼神看向阿谢尔。
“...抱歉,他出任务的时候不小心撞到过脑子。”阿谢尔说。
很显然丹尼斯已经适应了这种相处模式,他忽略了兰斯顿的大叫声,开口提问道:“会不会是伯文查到了一些不太好的八卦,然后被报复了。”
阿谢尔若有所思地看着伯文的尸体,说:“有可能,但是你刚才也听见了,枪声是半夜三点到四点间响的,这个时候正常人都在睡觉,他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来车库?凶手又为什么会知道他在这里?”
“而且凶手也碰巧知道他在这——接着!阿谢尔!”
阿谢尔循着声音的方向望去,一团黑影向着他的方向飞来,他一把伸手抓住那团黑影,在灯光下一看:那是件尺寸非常小的男式条纹西装外套,几具尸体中只有伯文能够穿上。
“闻一闻。”兰斯顿说,“你会有新发现的。”
本着对搭档的信任,阿谢尔嗅了嗅那件西装的领口部位,瞬间得出了结论:“有酒味,伯文喝了酒。”
兰斯顿面露赞许地点点头,鼓着掌向他们的方向走来:“太棒了阿谢尔,我就说我们警局不需要额外花钱养警犬的。”
阿谢尔对他翻了个白眼:“学不会闭嘴的话,我带了胶水。”
“嘿,别这样。”兰斯顿从口袋里拿出烟盒,先是自己叼了一根香烟,再塞给丹尼斯一根,在被拒绝后又转赠给了阿谢尔,并非常热心肠地帮他点燃。
作为帮他点烟的答谢,兰斯顿一把抢走阿谢尔的帽子扣在自己头顶,然后语气深沉地开始了他的推论:“凶手的目标很显然是格罗佛和他老婆,因为他们两个得到了一些‘特殊对待’——至于半夜三点聚集在这里的动机,我想应该是这个。”
他用脚踢了踢地上半开的木箱,向两人展示里面还没来得及开盖的酒。
“这儿的酒还一瓶都没开,所以伯文是在来这里之前喝的酒…不过这不重要,他晚上还挺忙碌的,刚喝完上半夜又要喝下半夜,真奇怪,他们都不用上班吗?”
“也就是说凶手是他们的熟人,至少知道他们半夜会在这里喝酒。”阿谢尔吐出一口烟雾,“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好好调查一下格罗佛的人际关系。”
沉默了半天的丹尼斯再次提出了他的想法:“还有他妻子的人际关系!说不定目标是他妻子呢。”
“也有道理,但我更倾向凶手和这家报社有关系,毕竟死的人全都在同一个地方上班——像是某个被折磨疯的家伙下班了来报复同事。”
兰斯顿一边说着一边再次翻动起桌子上的衣服,这次他从格罗佛的外套内侧口袋里掏出了一个巴掌大的蓝色笔记本。
皱巴巴的纸页上书写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某日几点要前往某个地方去见谁,或者今天在某家店赊了账,往后翻还记了一些名字和号码。
这些对于旁人来说或许无关紧要,但对于一个要调查死者人际关系的警察来说却像是天上掉下了馅饼。
有了大致的调查方向后,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很清楚了,不外乎就是走访周边问问附近的居民是否见过一些反常现象或者可疑人员,然后回去申请搜查令,去调查死者的家。
经过大半天的调查,三个人不负众望地得到了结果——几乎毫无进展。
事发时间正是大部分人熟睡的半夜,他们除了得到一些枪声在三点或四点响起的争论之外毫无收获,唯一或许有用的线索就是有人看见过一辆黑色轿车。
这个颜色的轿车在城市里随处可见,所以很快也因为范围过大而被定义为无效线索。
回警局的路上轮到丹尼斯开车,阿谢尔坐在副驾驶整理线索,而兰斯顿还在翻弄那个小小的记事本。
直觉告诉他或许能从里面找到什么线索。
记事本里的内容简洁明了,且几乎都标注了日期,这让兰斯顿能够清楚地看到格罗佛的动向。
1925年12月19日,去取改好的外套。
12月23日,去赛狗场,押五号跑道那只叫超级飞鸟的狗。
12月28日晚7点,在克拉克街的餐厅和‘剪刀’见面。
12月30日……
兰斯顿的注意被28号的注意事项所吸引——这是记事本上记录的最后一次见面,并且它似乎对格罗佛来说十分重要,因为他在日期前面画了个五角星。
他迅速将记事本翻到写着电话号码的那一部分,随着笔迹越来越新,他终于在最后的那页看见被划掉的“剪刀”一词。
可惜后面那串数字被涂黑,只能隐隐约约看出几个数字。
越是被刻意掩盖的东西就越可疑。
以兰斯顿的经验来看,很少有人会在通讯录里用绰号来称呼别人,用的原因也无外乎两种:不知道对方的真名,或者对方的这个外号已经被大部分人公认。
那么只要想办法从这个称号入手,应该就可以找出真正的凶手。
找到切入口的兰斯顿在车里欢呼一声,紧接着又是一声哀嚎——这次阿谢尔从前排扔过来的是一个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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