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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命运的相遇

也许是由于地理位置,又或是早年间因为偏僻落后燃烧了大量木柴,小镇奥瓦坎总是常年弥漫着挥之不去的雾气,平等地对每一个来到这里的外乡人施以精神和□□的双重打击。

就地理学而言,奥瓦坎毫无疑义地归属于南纬40°到60°的温带海洋性气候,连绵的阴雨天气带来令人烦躁的潮湿,风湿病大抵是这里的居民世世辈辈无法摆脱的疾病。

它能被阿尔玛森公司选中作为某条旅游路线的终点站不得不说是个让人诧异的奇迹。

这里的路况的确不是很友好。

诺曼·洛根感受着皮制车垫都遮掩不了的颠簸感,绝望地想。

这种鬼地方,要不是……我一辈子都不会来这儿的。

思及那个不知真假的消息,他告诫自己要忍耐。

这是本季最后一辆开往奥瓦坎的巴车。

褪去了旺季的人山人海,这辆外表斑斑驳驳的大巴主打的就是一个冷冷清清。

仅有的三个年轻人幸运地用普通票的价钱就买来了贵宾座的高级待遇。

前不久刚在心里偷偷抱怨的家伙这会儿正懒散地靠在椅背上,薄荷绿的眼睛微微眯起,享受着突如其来的短暂的平稳。他正值十六七岁的大好年华,眉眼间还有点未脱的稚气,黑色的小卷毛乱蓬蓬地堆在头上。有人不止一次怀疑:这家伙是不是在背后偷偷用了什么特制的发胶才使它们奇异地显出乱中有序的美感。

他的鼻梁上架着一副装饰用的单边金框眼镜,耳朵上戳着一个刻着怪模怪样纹路的圆饼状耳钉--实在很难不让人质疑当代年轻人最新的审美潮流。卡其色的风衣后腰处拖了一条过分长的腰带,被不上心的主人随意地搭在一旁的座椅把手上,随着车身的摇晃,在被稳稳安置在地上的画着福尔摩斯剪影的黑色手提箱上方不住地摆动。

就像伦敦交易所里摆着的无用大钟的钟摆。

隔着过道坐得老远的另一个年轻人收回自己无意识聚焦在荡来荡去的腰带上的目光。与前面不知底细的那个非主流小青年相比,这位倒是一副明显的商事精英的派头。最经典的白衬衫黑西装黑皮鞋,跨个片场混在黑手党里也没什么违和感。他似乎二十岁出头一点儿,五官不差,组合在一起却给人一种轻微的不协调的怪感,虽说很快就会被人忽略,却极大的拉低了他给人的印象分。唯一值得让人称道的或许只有他铂金色的头发。那种纯粹的,不含任何杂色的发色实在是举世罕见的漂亮,留长了拿去类给理发店做假发一定能赚不少钱。

除了领口处露出的一节项链,看不到他有戴什么装饰品。也许是什么遵奉极简主义的怪人吧,毕竟就连他的箱子也是纯粹的黑色,没有半点花哨。

而我们故事的最后一位主人公,年纪大抵在二十五岁上下。即使已入深秋,上半身不过也只穿了一件无袖的黑色背心,露出锻炼有素的流畅肌肉线条。做个不太礼貌的比较,他的手臂几乎是那位办公室白领的两倍粗了。

三七分的刘海,暗红色的长卷发,白得显眼的皮肤,和特征鲜明的属于高卢人的深邃五官。说来也怪,这人的相貌在剥去他这人本身后分明也能算得上是一等一的好,但一放在他身上,就立刻变得人嫌狗厌起来。不管是谁,看到他的第一想法大抵都是——“这人真是讨厌”吧。

分明是小混混的打扮和做派,身上却干净得奇怪,没有纹身,不打耳洞,也没有大金链子,只有左手的中指指根处还留着一道甚是明显的戒痕,上面却也没有戒指的踪影。这样的人,更适合在枪林弹雨中把某个倒霉蛋的脑袋狠狠地掼到墙上,而不是安静地坐在这样一辆前往普通小镇的旅游大巴上,连烟都不点,还带着一个画着皮卡丘的可爱旅行箱。

这便是这辆车上仅有的三个旅客。

他们都没有与其他人交谈的兴趣,自顾自地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但命运的齿轮早已开始转动,天空之上的群星回环着逼近,在拉菜耶的宫殿里,沉睡的克苏鲁候汝入梦。在伟大不可直视存在的缝隙间,人类如蝼蚁般挣扎求生,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于绝望中传颂着关于勇气与信念的赞歌。

伴随着“吱呀吱呀”的响声,老旧的大巴颤巍巍地打开了它“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车门——从外表看它分明还完好无损的说。

卡其色风衣的年轻人慢悠悠地整理着自己本就不多的行李,也不顾同车两人奇怪的眼光,硬生生把自己拖成了最后一个出车的旅客。

在走出车门的那一刻,他敏锐地注意到了某些不符常理的东西。

伸缩门连接处的黑色长条塑胶上不知何时起渗出了某种绿色的黏腻液体。

与其说是渗出,倒不如说是某种生物在门上剐蹭后的遗留物。

趁着司机转身找烟的功夫,诺曼从风衣兜里取了一双黑色的特制手套给自己套上。

他压了压略有些脱胶的连接处表面。

即使隔着手套,诺曼都能感受到那里传递出的古怪触感。

那是混杂着大小不一鳞片碎片的沉闷的尖锐感。

司机似乎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烟包,余光警见司机将要转身的动作,诺曼迅速地按下手套上的某个按钮,借手套指尖弹出的小刀,割下了一段几乎完全被染绿的胶条。

他攥紧手掌,感受着手心处传来坚硬的触感,不动声色地收回手。

他若无其事地对着已经转过身的司机笑了笑,心中却很是遗憾。

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的话,啧。

几乎是到手的线索就要这样跑了,诺曼注视着司机的眼神在一瞬间流露出某种渗人的哀怨。

正准备关上车门的司机不由得打了个寒颤。

“奇怪,我也没感冒啊。”他揉了揉鼻子,感觉鼻根处似乎也开始发痒了。

“也许是奥瓦坎的室外温度和大巴内的温度相差太大了吧。”诺曼微笑着冲司机挥手,“先生,七天之后要记得来接我们哦。”

也不管司机的反应,诺曼说罢便拎着自己的箱子,小跑着追赶自己一路一句话都不曾说过的旅伴去了。

不知是否是因为三个人的旅游团太过寒酸,阿尔玛森公司甚至没给他们安排导游,唯一能引导他们完成七日旅游路线的就只有人手一张的旅游宣传单。

奥瓦坎小镇看起来就是很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地方。

他们下车之处距小镇门口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要靠人力徒步而行。

蜿蜒的小路旁杂草横生,不时有几个黑影在远处隐约可见,走进一瞧,却发现不过是咧着大嘴的稻草人套着破破烂烂的衣服斜插在土里。

这些一动不动的人类造物代替建造它们的人先一步对这些外乡人表达着自己最真垫的欢迎。

“哇,哇。”乌鸦粗粝的叫声在不远的地方响起,但由于愈发浓稠的雾气,那声音隐隐绰绰,听不清晰。

诺曼抬头往天上看去,一片黑色的羽毛悠悠扬扬地飘落下来,视野里却没有乌鸦的踪影。等他再低下头时,那些有着红色眼睛的小家伙就已经停在稻草人张开的双臂上了。

“我亲爱的朋友,这次我可没有带什么食物可以送给你们,好来敬我们深厚的友谊啊。”诺曼伸出手,一个最为胆大的小家伙扑棱扑棱着翅膀,停在了他的肩上。

“好孩子,”他爱惜地以一种异常熟练的手法摸了摸它的羽毛,感受到它的脑袋带着信赖蹭了蹭他的脖子,尖利的爪子牢牢地嵌在他的风衣外套上,“我倒是带了白兰地酒,只可惜你们不能喝。如果可以,到酒馆来找我,好么?”

“哇,哇!”也不知受了什么刺激,原本还温顺安静的乌鸦突然啄了啄诺曼的手臂,躁动不安地冲着前方大叫起来。

那里除了那两个同样表现古怪的家伙和一块横斜着直冲云天的石碑外,再没有别的东西。

这倒是有趣起来了。

诺曼又安抚性地梳了梳它的羽毛,接着一扬手臂:“去吧,回到你的同伴中去。”

没再听见人和乌鸦的交谈声,走在前面的两个人带着正常人该有的好奇,回头望了一眼,却直直地撞上了那个奇怪小年轻的眼睛。

不在意地对着前面两个人充满好奇和疑惑的脸庞笑了笑,诺曼开口道:“还没自我介绍过吧,我的名字是诺曼?洛根。”

无须多加解释,这个名字就代表着全世界最好的魔术师的盛誉。

在两人恍然大悟的眼光下,诺要左手一翻,一朵新鲜的蓝玫瑰就盛开在了他的手上,那娇嫩的花瓣上甚至还带着清晨露水的芬芳。

“啊,真是失礼,我的失误。”诺曼看着面面相觑着不知该谁去伸手接花的两个人,歉意道。

只见他的右手在玫瑰上又是轻飘飘的一抹,那朵孤要要的蓝攻瑰便如同有丝分裂一般,裂成了一模一样的两朵。

“鲜花赠朋友,”他笑着说,“不知我是否有幸能知晓您二位的名姓?”

这倒也没什么不能说的。

在石碑前一番交谈下来,大家都对彼此有了比较基础的了解。

铂金色头发的年轻人确实是个金融从业者。

多菲斯·弗洛伦斯。

这个名字对每一个具有庞大家产的人来说都如雷贯耳。他作为少有的单干的金融分析师,不知有多少人抢破了脑袋想成为他的客户,只盼能求得一个稳赚不赔的机会。

诺曼对他自然也不陌生,不过看另外那位略带着些茫然的眼神,他大概率是闻所未闻的。

也是,即使多菲斯作为"幸运的弗洛伦斯“在业内享有盛名,投资的每一份产业,每一只股票,从未让他有过亏本的时候,对寻常人家而言,这类人士的知名度也比不上邻家老太太。

红色长卷发的大哥,基甸·阿曼,无业游民一个。

老哥你的自我介绍甚是简短诶,诺曼默默在心里吐槽。

往好处想,他居然愿意编点自己深深相信但别人不信的假话来敷衍你呢,真不错。最关键的是,居然没有人自爆卡车,说出自己来这里的目的——诺曼可不相信在这种时候来这儿的人会是什么单纯的旅客,更别提他们一个明明白白地把忧虑写在脸上,一个浑身写满了“我不好惹”。

唉,伤脑筋。

脑袋里编排了这么多,诺曼表面上却还是一派阳光的微笑:“诸位,既然我们已彼此通了姓名,不妨赶紧继续我们的旅行。虽然这天色的确看不出早晚的差别,手表之类的工具大抵也受了磁场的影响无法准确使用,但——”

诺曼指了指前方,示意两人看逐渐亮起的星星点点的万家灯火:“看起来当地人有自己一套判断天色的方法呢。”

“那么诸君,该启程了。”诺曼一反先前消极总工的倦懒,催促着两位旅友赶快进镇,“我的小朋友们还在酒馆等着我呢。”

这人倒是寻了个顶好的理由。

另两人都没怀疑,谁叫这个世界闻名的魔术师确实有个变魔术时只召唤乌鸦的怪癖,因此还被黑粉们大张旗鼓地封了个“漆黑之翼伴身的魔术师”的称号。

闹了个乌龙的是,没搞清楚的真爱粉(诺曼猜测过,那些家伙大概率是日本的粉丝)真心觉得这是对偶像的倾情夸赞,对此大加宣传,导致可怜的魔术师这辈子都得跟这个羞耻的名号挂钩了。

诺曼是否尴尬没人清楚,两个自认为成熟的成年人是挺替他尴尬的。

于是两人咳咳两声,当即表示同意。

三个各怀鬼胎的人相视一笑,心里打着多少主意除了他们自己没人清楚。

这趟奇妙的旅程终于正式拉开了序幕。

在他们路过那块写着镇名的石碑,步入小镇大门的一瞬,笼罩全镇的浓雾似乎散去了些许,但不多时又重新弥漫聚合起来,甚至更甚于从前。

那三人却无知无觉,只顾在步往旅馆的路上勾心斗角,东拉西扯地聊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希望能从其他两人口中探出有关这个小镇的消息。

作为人设是活泼开朗、热情善良的未成年小孩,别称“傻白甜魔术师”的诺曼自然不能不让他们称心如意,他在两人联手的刻意诱导下很快把自己来到这里的原因吐了个干净。

“听小乌——就是我的乌鸦——说,这里有一本很厉害的失传已久的魔术书,”在两人的注视下,诺曼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所以我就来了。因为我是魔术师嘛,穷其一生追求的不就是更高层次的技艺,预料之外的惊喜,和无可复制的奇迹么?这就是为什么我从不会表演两次一模一样的魔术。”

他边侧着头和他们聊天,边推开了旅馆的大门。

一束强烈的让人无法忽视的目光从诺曼前脚迈进旅馆时起,就牢牢地定在了他身上。

魔术师的扑克脸功夫一向很到家,就和毫无察觉一样,他笑意盈盈地和老板娘交谈,和旅伴说笑,准备领了属于自己房间的钥匙上楼。

“119号啊,”基甸看了一眼自己钥匙上的房间号,“只有我住在一楼么,老板娘?”

风韵犹存的美艳老板娘擦着酒杯,笑着应“是”。

拿了“221号”的多菲斯犹疑地看了基甸一眼,沉默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阿曼先生,我有个不情之请。请问能否和我换个房间呢?我身体不太好,爬楼梯对我来说实在算不上什么轻松事。”

瞅了眼多菲斯的小身板,基甸没什么意见地点了头。

刚接过钥匙,一转头,基甸就见拿到了“220号”的诺曼正眼巴巴地盯着他看。

想起诺曼箱子上的福尔摩斯剪影,基甸举起手中的钥匙:“要换么?”

诺曼飞速点头,生怕他后悔似的,接了钥匙就“噔噔噔”往楼上跑,跑到拐角处又探出头:“基甸,没想到你人还怪好的嘞。放心吧,他日你有难之时,我一定会帮你的。”

多菲斯失笑着摇摇头,还是个小孩呢。

基甸倒没对此做出什么反应,只是沉默着把钥匙收了起来。

房间都还没收拾好,他两人也无心继续聊天,于是便很快作别,各回各房了。

直到诺曼进了自己的房门,那种如影随形的窥探感才消失不见。

不会吧不会吧,这种穷乡僻壤里不会真的搞了个这么恶心的东西出来吧。

我真傻,我单知道这里会有奇怪的东西,却不知居然还会有类似少女和椅子的故事发生啊。

咋滴,APP高还是我的错了。

诺曼在心底骂骂咧咧,就差没高喊“阿弗,这里有变态”了。

回想起老板娘在交谈过程中一瞬流露出的异常,诺曼不禁流露出微妙的神色。

基甸,作为一位没什么魅力的无辜人士,居然还能因为善心被卷进来——好像,是个黑鬼耶。

诺曼打开自己的手提箱,在里面一阵捣鼓,完事后又默默地开了房门,夹着自己的手提箱,敲响了隔壁基甸的门。

“基甸,能拜托你帮我看一下行李么?”

在基甸伸手接过东西后,诺曼的嘴上又开始说些不知所云的怪话。

正当基甸云里雾里之时,他瞧见了诺曼悄悄打的一大堆手势。

很不巧,他看不懂。(教育大失败,嘻嘻

)在基甸茫然的目光里,诺曼沉默了一会儿,露出一个标准的不露齿微笑:“算了,没什么。基句,你一定要好好保管我的箱子啊。”

在句尾的“good”上,他略有些咬牙切齿地加重了语调。

还是在基甸的茫然目光里,诺曼的身影很快地消失在楼梯处。

基甸只能听见木头制的楼梯在他的脚下发出“嘎吱嘎吱”的愤怒的沉闷响声。

好像把小孩惹毛了。

基甸后知后觉地发现。

话说魔术师懂得真多啊,那些手势完全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呢,他很心大地想,抱着诺曼的箱子转身进了房间。

门锁"咔哒”一声落下,隔绝了房门外的喧嚣,基甸回想起诺曼在发现他实在不明白后,最后摆烂似的往墙壁上的隐晦一指。

这里的墙壁难道有什么问题?

他伸手叩了叩墙壁。

是中空的么?

听不出来。

这里的空气湿度实在是太大了,几乎所有的木头都潮得不行,基甸没有办法凭借自己贫瘠的知识判断出墙壁的异常。

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似乎也不该简单粗暴给墙壁开个洞出来。

总不会突然从墙壁里伸出一只手把箱子拖走吧。

他玩笑地想,没把自己的突发奇想当回事。

不过以防万一,基甸思索了一下,决定把诺曼的箱子安置在一旁的椅子上。

解决完了小朋友拜托的事,总算有了彻底的私人时间的基甸从裤兜里摸了一盒雪茄出来,从寥寥无几的存货里抽了一根。

没从身上和旅行箱里找到打火机,基甸在旅馆床头柜和书桌的抽屉里一阵翻箱倒柜,最后总算翻出一包勉强能用的火柴。

熟练的在火柴盒的侧壁上划了几下,基甸注视着燃着微弱火光的火柴烧尽了雪茄的封口,随手把还在燃烧的火柴往旁边桌子上的烟灰缸里一摁,推了窗户,坐在窗沿上进行有害肺部的吸入活动。

长长地呼出一口如同云雾一般舒卷开来的白烟,基向凝望着它们在冰冷的空气里悠悠地晃荡出一段不长不短的距离,再被一阵迅疾的秋风吹得不见踪影。

旅馆的地势很高,在二楼就足以把整个小镇尽收眼底。

基甸抽了一口便停了下来,放任雪茄在他的手里静静地烧着,不停地往外翻涌出醉人的烟气。

其实不会醉的,基甸本来就不大会抽烟,他带的那一盒也不过是他未婚妻蕾奥娜喜爱的女式雪茄。

不烈,只是醒神。

不同于苍茫惨淡的雾气,那带着稀薄热量,混杂了烟尘的乳白色细细长长、不曾间断。在一片安静的夜色里,缓缓地朝着石墨色的天空攀腾,给原本身形清晰的月亮笼上一层不清不楚的薄纱。

基甸靠着窗,沉默地望着小镇各色明明暗暗的灯光,连烟灰落在手上都丝毫未觉。

尽管基甸看上去非常不像好人,但根据侦探小说法则,最像坏人的家伙往往是无率的。

基甸当然不是什么真的小混混,他的真实身份是美国某个小镇的警官。不过他到奥瓦坎来并不是为了查案,而是为了寻找自己三年前神秘消失的女朋友。

他们是青梅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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