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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 2 章

【……提摩西来自美国东海岸,那座赫赫有名的罪犯之都哥谭。听说他之所以会来到英国,是因为经历了一次糟糕的绑架事件。

“不止一次,华生先生。”提姆乖巧地坐在书桌前,桌子上摆放着他的习题册,他一边写下公式一边纠正我的错误:“绑架在哥谭是常事,平均每年要经历三次,我们本来都已经习惯了的,但是非常不幸的是这次我受了一点伤。”

好吧,一点小腿骨折的伤。听起来在哥谭被绑架已经变成了家常便饭,不过考虑到提姆父母的工作,这也可以理解。而且据说那位哥谭的韦恩平均每个月就要被绑架一次……那毕竟是哥谭。

好吧,真可怕。

在我这样感慨的时候站在窗前的夏洛克对我说:“别一副那种表情,约翰,伦敦也没好到哪里。”

我听到了警笛声,便也朝着窗外看去,果然看到警车停在了楼下,雷斯垂德警探从车里走下来。

夏洛克说:“约翰,我们有工作了。”

好吧,夏洛克是对的。

——20xx年4月

约翰·H.华生】

……

“怎么了?”雷斯垂德问,“有什么发现?”

不怪他这么问,只是一切确实太巧了,同样是儿童绑架案……如果这个绑架犯就是分尸案凶手要找的那个,那他们完全可以以此引出对方。

不过下一秒他就看到夏洛克用莫名其妙地眼神看向自己,雷斯垂德张了张嘴:“好吧,我想我是错的。”

夏洛克翻了个白眼,率先走了。雷斯垂德在他身后叹气。

在他们身后,一双明亮的蓝色眼睛目送他们离开,又转回自己身边围着的人们身上。

提姆轻轻叹了口气。

蹲在他面前的女警员立刻紧张询问他:“你哪里不舒服吗?再坚持一下,医生很快就来了。”

“我没事。”提姆用尽量稳重的声音回答。但男孩的年纪看起来太小了,以至于他尝试沉稳的模样被认定成了乖巧懂事。

女警员怜爱地抚摸男孩脸颊上的肿胀,又轻声安抚他:“没事的,亲爱的,别担心。”

提姆又叹了口气。

到底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提姆想。

或许一切要从哥谭的一起恶性儿童绑架案说起。

那是哥谭最近影响最大知名度最广的一起案件。那起案件中,凶手不为金钱,不为报复,只是单纯的有虐杀癖好。提姆被绑走的时候已经死了两个孩子,他们被扔在哥谭的下水道里直到三天后才被人发现,躯体残破,肢体扭曲,浑身都是伤口。

实际上,提姆是第五个被绑架的孩子,因为凶手有特殊的癖好,他喜欢有其他孩子在旁边旁观,让他们一直处于惊恐的状态等待着属于他们自己的末日到来。

这些旁观的孩子们会祈求前一个孩子能多坚持几天,好让自己的痛苦晚一点到来,哪怕那个孩子已经被折磨的生不如死了。而这就是罪犯想要看到的。

这在哥谭是常事,哥谭的反派们总是很喜欢这么做,比起身体上的折磨,他们更喜欢在精神上令人痛苦。也许这是哥谭的文化特色也说不定。

提姆非常幸运,虽然因此受了不轻的伤,但哥谭的义警及时赶到将罪犯打倒,保护了还活着的孩子们。

皆大欢喜的结局。

只是提姆的母亲珍妮特在这次事件中被吓的不轻,她在病床前哭了一个晚上,然后决定不能再让提姆留在哥谭。哥谭是很繁华,但它不适合一个孩子,更不适合一个父母常年外出,只能一个人呆在家里的孩子。

提姆在这种事情上从来没有选择权,就像他也不能要求父母多在家陪陪自己。虽然他也认为,与其哭闹着把父母留下来陪自己,不如让他们去做更有价值的事。

于是提摩西·德雷克在十岁的时候离开了哥谭。

新的定居点在英国伦敦,原因是德雷克工业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德雷克夫妇未来会有大量时间停留在欧洲。杰克说,这样他们就会有更多机会停留在伦敦,就能经常回来看看提姆了。

提姆没有将父亲的话当真。

他们到达伦敦时正是三月,提姆因为骨折还没好又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包括恢复和之后的康复训练,直到他几乎已经不再需要拐杖了可以自由行走时,已经是四月了。

此时珍妮特和杰克早就因为忙碌的工作再次离开,提姆是一个人来到他伦敦的新家的。

新家位于伦敦市威斯敏斯特区的贝克街,是一个有三层的公寓。杰克本想在西伦敦购买一座独栋别墅,或者其他什么总之是更好的房子,再请一位管家和几名佣人。但由于家搬的太过仓促,他们又有其他事要忙,最后只能先让提姆在这边暂时住着。这附近临近伦敦警局,还有熟悉的朋友居住在附近,起码安全问题不用担心。

最重要的是,这是提姆自己选择的房子,他自己的要求。

提姆回到家的时候,这个新的住所里空无一人,与过去在哥谭的时候没什么不同。年幼的孩子已经很习惯这种情况了,他已经十岁,不再需要保姆或佣人时刻照看,他也不太喜欢。加上德雷克夫妇从不会在物质上短缺他,提姆觉得自己总不至于会饿死。

四月是复活节假期,新学校还没有开学,提姆因此获得了一段很长的空闲时间。起初他会在附近的街道上逛逛,以熟悉适应新的环境。但在夜晚的时候,提姆就会忍不住怀念起在哥谭夜晚的探索。

那是很危险的事情,哪怕是常年居住在哥谭的成年人都不会随意在夜晚外出,但提姆却会觉得兴奋和快乐。他追逐在义警们身后,如同也变成和他们一样自由翱翔的鸟,他观察这座城市夜晚的每一点变化,将所有值得保留的瞬间用相机固定下来。

于是某一天,提姆在路过电子产品的展柜时停住了脚步。他买了一台新相机,又在伦敦的夜晚开始了属于他的探索。

在哥谭的时候,人们常说哥谭是罪恶之都,是罪犯的天堂,世界上没有比哥谭更危险的城市。提姆知道这其中有夸大的成分,毕竟战争的炮火声远比哥谭的神经病更可怕。

但当他来到伦敦见过这里的夜晚,他却又觉得大家说得没错了。

伦敦的空气质量不算好,曾经的工业污染直到今天也一直影响着这座城市,它除了有和哥谭一样多雨的天气以外,还有夜晚天空厚厚的雾霾。提姆极少能够看到夜晚的星空,以至于伦敦的夜晚总显得有些压抑黑沉。

提姆却适应良好。

只是除了这些地方一样以外,它和哥谭一点相像之处也没有。它的夜晚不会有频繁的枪击声,不会有隐约传来的哭喊哀嚎声,当然,也更不会有蝙蝠振翅的声音。

也许是因为提姆还没能探索的更远,还没能发现这座城市黑暗的地方,毕竟他生活在繁华区域,就算是在哥谭,也总会有夜晚也还算安全的地区。

但伦敦的夜晚确实比哥谭要安静的多。

提姆爬上房顶极目远眺,看到刚结束加班的社畜拖着身体缓慢走远——他没看到有什么犯罪事件,只有偶尔几个醉鬼含混的嚷嚷声,以及夜晚的风声。

他举起相机,对着天空难得出现的一颗星星拍了一张,翻身下了房顶。

提姆并不是每天晚上都会出去的,身为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孩,即便已经离健康作息相去甚远,但他的体力和精力确实还经不起太多折腾,尤其是在他刚康复没多久的时候。

但哪怕是这样,提姆夜晚探索的区域也已经扩大了许多,几乎是一个小孩能够奔跑到的极限。偶尔提姆也会发现几个抢劫犯或者小偷,偷偷报警后就基本没他什么事了,连持枪的他也只见过两三个。更多的时候提姆都只是在漫无目的的闲逛,或者蹲在哪处房顶发一晚上的呆。

这样晚出早归的日常持续了没多久,就被杰克的那位朋友兼邻居太太发现了。

哈德森太太是一位和蔼开明的女性,在提姆刚搬过来的时候就来拜访过,她知道德雷克家的情况,知道男孩家里只有他一个人,隔几天一周的就会带着饼干和蛋糕来看望他,但从来不会过多询问提姆家里的事。

直到四月中旬的一天,哈德森太太再次来拜访。她预约了提姆明天的行程,邀请他一起去参观提姆即将开学的小学。

她没有直说自己发现了提姆总是晚上出门游荡的事,提姆却明白她的意思,心虚的像是干了坏事被抓住的猫,当天晚上乖乖在家睡觉没有再出去,但第二天还是被拉着出了门。

他们一起参观了学校,见过了提姆未来的老师。中午一起去餐厅吃午餐,提姆因为好奇点了一份仰望星空派,和死不瞑目的鱼头奋力搏斗最终不敌惨败而归。

哈德森太太说,其实英国人也不常吃这个。

提姆表示理解,因为真的很难吃。

哈德森太太说:“提米,你应该多在白天出门逛逛,看看伦敦的景色,它很美。”

提姆心虚的嗯嗯啊啊,低头和鱼头惨白的眼珠对视。

但哈德森太太说得对,如果说最能象征哥谭的是夜晚,因为夜晚的哥谭才是醒着的,那么伦敦就是在清晨醒来,在夜晚睡去的。同样被雾霾包围的城市,哥谭的夜晚令人着迷,伦敦的白日充满活力,人们工作、生活,会疲惫会烦闷却也充满希望。就像曾经恶臭的泰晤士河如今又重新变得清澈,时间如河水滚滚向前,一切都在变得越来越好。

它确实很美。

他们一起看着夕阳下金色的河面,然后哈德森太太说:“欢迎来到伦敦。”

第二天,提姆就不再在夜晚出门了。他想,这样也不错。远离危险和血腥,过上真正安宁平稳的生活……如果可以的话。

如果可以的话。

被五花大绑塞进面包车里的提姆瞪大眼睛,他看看车窗外明亮的太阳,又看看驾驶座上看起来心情愉悦的绑匪。

提姆:“……?”

是的提姆早来了一年,按照时间华生要在次年一月底二月初左右到来,但我很喜欢华生,在正式出场前应该都会有这种开头。

伦敦犯罪率也不低的,毕竟你看不到半个月就能见到两三个持枪的(。)只能说和哥谭比确实少一些吧。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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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 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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